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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文明出行 依规驾驶

已有 333 次阅读2020-1-7 19:12

   2020年1月6日上午,本人从成都办事回简阳,途经E家天下时发现一名摩托车骑手从壳牌加油站开始至职高附近一直骑行在第二、三主车道,且几次穿插行驶于车辆之间,极为不安全。看他如此行驶,让我想起每次接待交通事故当事人咨询时的场景,即心痛又难受,望各位骑手无论何时何地把安全出行放在首位!!(副驾驶位拍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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