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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家居] 工程承包中法律风险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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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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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工程承包中法律风险问题的分析



    工程纠纷在现代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法律现象。我们赞成不冒风险没有生意的观点。但是风险应该有一个限度。而许多工程的承包者往往只是看到在风险不会发生后自己一下能挣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大捞一把。却未注意到风险问题,有的甚至承包心切,怕丢掉合作的机会,而对合同条款不详加审查,更不用说先咨询律师,于是草率地签订合同,为后来留下隐患。
     1、在工期上,常过于乐观地估计未来的进展,未充分考虑到不确定因素,如施工设备的租赁组织、如气候变化不能施工等等各方面的因素。而许多工程的发包人往往玄机就在这里,以最理想的情况来计算工期以设置圈套,让承包人往里钻,经验不足者往往在发包方态度坚决的情况下,约略觉得可以完成,于是就同意了。最后的情况是,绝大多数都会违反工期,因为不可能什么事都那么理想的顺利。这时候承包方就会找借口将承包者清理出场,而根据合同的“约定”吞并承包人为先期准备所投入的资金、设备、技术方案,然后廉价地安排其它人接着直接施工,最后无论官司怎么打,发包人肯定是赢家,而承包人即便打赢官司,由于在工期上的确授人以柄,因而不可能获得先期利益,能将所投入花费的全部费用成本收回就已经是一种最理想的情况。而绝大多数情况下,承包人通常只能要回10%-80%之间,有的甚至可能还要根据工期违约规定赔偿损失,最后血本无归。
    因此,提醒在承包工程时,在工期上一定要留有余地。最好是在通常情况下可实现的工期,再加10%的时间为宜。不可抗力条款可要可不要,法律早有规定,但力争再加非过错的例外性条款则是很明智的。当然这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拟定。
    2、在安全条款上,也一定要小心。在现实生活中,发包方往往是大的单位,有法律顾问,有丰富的发包法律经验,而承包方除了少部份是建筑公司也有一定法律实力外,绝大多数都是小承包者,如某一重大工程某一部份的承包者。小承包者们往往缺乏法律意识,在发包方精心拟订的承包合同前根本看不出陷阱。如在安全条款上,发包方往往会作这样的约定,在某一条款上约定,存在安全隐患视为违约,或不买保险视为违约、出现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赔偿等等五花八门,然后在另一条款上插入一句,若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承包方清理出场。
    在由小承包者承包的施工中,安全隐患几乎是随手可抓的,而未给工人、设备等买保险的也不少见。因此,往往在安全上就授人以柄。别人以安全为理由终止合同,严格来说是理所当然的。最后小承包者成了自己签订合同的受害者。
    3、发包方往往在合同中约定,工人发生伤亡的风险由承包方负责。这对于许多小承包人来说好象是天经地义的事,因此就签订了。我们不说在诉讼时若找到高水平的律师可能为小承包者最终挽回损失,但是这一签订是极不应该的。在一些工程施工中,工伤是常发生的事,一赔往往是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赔偿。最后工程干下来,不仅未赚一分,还因赔偿而倾家荡产,甚至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而入狱做牢。
    当然在这一点上,发包方在合同中是很难会让步的。重要的是承包者要为工人、设备等买保险,并将这些成本费用考虑在工程预算中去,提高价款。
    另外,在现实中许多承包人都不具有承包主体的资格。这对发包人与承包人来说即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要看在什么情况下。作为个体承包者来说,要承包一项工程,最好能取得承包资格,如以其它建筑公司出面来承包,这样虽会支付一些管理费,但这才保险,否则可能因小失大。
    在工程承包中要注意的风险很多,鉴于篇幅不便一一列出。
    没有风险就没有生意,但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总之,现在我国各地都在大搞建设,工程承包非常多,作为许多小承包者来说,切记工程承包的风险问题。如果一定要承包,除了作好技术论证外,还要做好法律论证,请个专业的律师为项目法律顾问,从始至终在法律上提供切实有力的保障,除了想到可能赚到多少钱外,还要考虑可能的风险问题,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防范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


转贴自:http://www.law119.cn/gccbflfx.htm
电话:(028)89668955
关键词; (成都 律师) 建筑工程案件  工程承包风险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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