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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车挡道人难寻擅自挪车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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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省眉山市 电信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记者 潘从武

  法制日报通讯员 李羚蔚 周鸿宾

  市民张旺不久前为了清理道路,自发将堵路的汽车挪开,没想到却引发一起交通事故。好心办坏事,谁该为事故负责?近日,该案经法官释法调解,张旺承担了事故的相应责任,车主则免于担责。

  今年6月29日,张旺开车回家时,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将小区入口堵得严严实实。他从小区保安处得知,该车并未熄火,在此处停放多时,一直联系不到车主。见后方又有来车,着急回家的张旺便擅自做主,将该车移出路口,停在路边。没想到,就在张旺准备下车打开车门时,一辆自行车撞了上来,骑车人李平被弹到马路中间,接着又被小区住户刘星驾驶的小轿车撞伤。

  事发突然,等张旺反应过来时,李平已躺在地上。此时,面包车车主周康也赶到现场,几人一同将李平送往医院。后经鉴定,李平为轻伤。交管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张旺负主要责任,刘星负次要责任,李平无责任。张旺接到事故认定书后,先支付了李平的医药费,然后找到周康,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遭到拒绝。

  为此,张旺将周康起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旺擅自挪动堵路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作为车主的周康是否承担一定责任?庭审中,张旺认为,周康的车堵在小区出入口,给他和小区其他居民造成了麻烦,可以说,周康的停车行为才是事发的源头,而自己无偿帮他挪车,属于无偿帮工行为,所以应由周康承担赔偿责任。

  周康对张旺的“帮助”并不领情,他认为从车辆未熄火就说明司机并未走远,张旺擅自挪车的行为未经他同意,不但造成了交通事故,还涉嫌盗车。张旺的“任性”行为才是事故发生的主因,理应由其负事故主要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旺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无偿帮工。所谓无偿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无偿帮工除了无偿性特点以外,还有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合意性,只有被帮工人有明示或者默示的接受帮工的意思表示,帮工法律关系才能成立。本案中,周康停车但未熄火,张旺擅自挪动其车辆,双方并未形成合意,因此张旺的行为不属于无偿帮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张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挪车造成事故,根据上述规定,对李平的损失,张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周康不承担责任。经调解,双方在法庭最终达成和解,张旺选择撤诉,周康则同意不再因该案的其他原因追究张旺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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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成都市 广电网
无语,多学点法律,看是普通事情结果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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