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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泸州六旬太婆装可怜换零钱系骗局 被识破后欲吞假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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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9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省眉山市 电信


被太婆试图销毁的证据。警方供图

四川新闻网泸州(微博 微信)11月18日讯(记者 岳东)日前,泸州一衣衫褴褛的六旬太婆来到商店,央求店主将身上的零钱换成大钞,哪知道是用假钞换真钞的骗局,被识破后竟当场口吞假钞试图销毁证据。

11月12日,泸州马岭镇车站有一位衣衫褴褛的老太婆,看上去有60多岁,在候车室内来回踱步。最后她还是笃定的走向了候车室的一个小卖部。

“大姐,我这零钱太多了,我给你调一哈嘛,等哈荷包揣不下,掉了可惜!”老太婆对着店里的刘大姐这样说。

刘大姐打量着老人,看着也老老实实的,给她换换也无妨。在给老人换了1张百元大钞后,老人又要求继续换。就这样换了3张大钞后,刘大姐家人觉得可疑,就问了一句:“你要换好多哦?”那想这位老人顿时生气起来,“不换算了,换回来就是。”就在老人收回零钱,还回大钞时,机警的刘大姐发现,还回来的大钞变成了假钞。刘大姐家人立即报警。

老人见到警察来了,连忙将手上的几百元假币含在口腔,试图吞下去销毁证据。但是被手脚更快的警察从口腔内取出,并且从老人衣服内找到其余的500元假钞。

老人最后被带回派出所,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如实交代,因为金额不大尚不构成犯罪,所以按行政违法处理。

泸州警方提醒市民,要小心这样的骗局。使用假钞违反的是哪一条法律呢?警方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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