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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3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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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四川省眉山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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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一)农村居民按以下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1.缴费档次: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
2.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参保人,选择5个缴费档次中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
3.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选择5个缴费档次中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0%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城镇居民按以下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1.缴费档次: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50%。
2.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参保人,选择2个缴费档次中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
3.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选择2个缴费档次中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0%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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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缴纳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应在申请参保当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月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本人可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也可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一次性趸缴标准为: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趸缴的缴费基数记录在趸缴当年,趸缴年限同已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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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累计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在按规定计发养老金的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补贴(目前为80元/月)。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本人缴费基数2%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三)年满60周岁以后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本人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180个月)的,继续缴费期间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本人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的,趸缴部分不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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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待遇
(一)参保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同时发给基础养老金补贴。
(二)曾服过兵役的人员,军龄每满一年,按本人基础养老金 1%的标准增发养老金。
(三)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人员,按本人基础养老金 5%的标准增发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五)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不愿继续缴费或趸缴至满15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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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待遇调整
按成都市办法参保缴费的待遇领取人员,享受成都市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的待遇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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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一)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不含基础养老金补贴)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不含基础养老金补贴)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丧葬补贴。
(二)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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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参保人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二)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办法之一处理。
1.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年限分别换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2.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金额,扣除对应缴费年限本人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金额,一次性缴纳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
3.将其个人缴费和按省政府规定标准的缴费补贴合并为个人账户,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资金)全额转移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不含基础养老金补贴)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年限分别转换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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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人员并轨衔接办法
2017年1月1日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以下办法并入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2017年1月1日起按成都市政策执行。
(一)未领取待遇人员,按以下办法之一处理。
1.愿意按成都市缴费档次补差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差额,按成都市办法记录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原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不愿按成都市缴费档次补差的,以缴费当年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之和换算新的缴费档次,重新计算个人账户金额,原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已领取待遇人员,按以下办法之一处理:
1.愿意按60周岁以上人员缴费办法一次性缴费的,申请清退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时按成都市办法所选缴费档次趸缴参保,从缴费次月起重新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2.不愿按60周岁以上人员缴费办法一次性缴费的,继续领取原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成都市基础养老金补贴,不参与成都市缴费人员养老待遇调整,不纳入死亡丧葬补贴范围。
政策咨询电话: 27221048(征收科) 27213320(退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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