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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泥土娃娃

[现场目击] 关于简阳融入大成都的新体验----特病报销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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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老光眼 发表于 2017-1-16 21:12
自解放以来,由于地差的原因,成都的各种工资福利都比简阳好不知多少倍,突然把一个穷人拿来给有钱人一样对 ...

   划到成都,可能还没有从喜悦中恢复过来,就发现相比资阳时有更多的规定,条条框框,更严格,客观来说,更规范。就拿楼主提出的门特报销问题,原来享受惯了资阳的政策,现在确实难以接受,毕竟职工医保要先给每半年800全年1600的门槛费,这个肯定很多人接受不了。但是回到原来简阳没有办理门特,没有门诊看病可以报销的时候,相比较,成都的还是可以接受吧。        就国家层面来说,为什么要搞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制度,两点,一是,改善相关患病人群的健康水平,提高生活质量。二是,最重要的一点,从全世界流行病学调查,从欧美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来看,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相关疾病进行二级预防,就是对纳入了大家知道的门诊特殊疾病的病人早期进行治疗,比病情加重后进行相关治疗的费用更少。再简单点,国家对门特病人从办理门特开始治疗到病人死亡,其实比没有门特政策的花费更少。国家会算账得很。。。。。。。。。
     题外话,这个事情,大家不要怪简阳医保局,不要怪医院,不要怪医生,只能够怪成都医保的钱不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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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成都市 广电网
老头伙些,反正没事,去找龟儿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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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jyshjl 发表于 2017-1-16 23:05
划到成都,可能还没有从喜悦中恢复过来,就发现相比资阳时有更多的规定,条条框框,更严格,客观来说, ...

其实你所说的大道理,对解开我们的心结没有什么作用,1,我们只想知道资阳为什么不收门坎费成都要收,2,简阳人比成都人穷,这是事实,为什么还是要把我们给成都人拉来一,样3,不怪医保,医生,不怪医院,请指路,我们 该找那个部门,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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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2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新简阳,新希望,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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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2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我得知这个规定后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得我们伤口上撒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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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22: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老光眼 发表于 2017-1-17 20:52
其实你所说的大道理,对解开我们的心结没有什么作用,1,我们只想知道资阳为什么不收门坎费成都要收,2, ...

  当年简阳医保局就人均剩余基金可能比成都多,可以支撑那时的政策。而成都因为接受华西医院等西南地区优质医疗机构的住院诊疗服务支付更多,医保基金剩余相对较少,为保证医保政策延续,必须制定相关政策保证既能运行又不崩盘。意思是医保的钱就那么多,那边多了这边就会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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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22: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一家之言,非官方,自己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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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22: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简阳医保局,医院,都只有执行的份,没权力制定政策。权力在成都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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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8: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成都市 广电网
特殊门诊,就为区别于住院老百姓少花钱!这样给高昂门槛费,与住院还有多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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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大家都向市长邮箱反映问题,最好官方出面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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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8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关于特病缴纳起付费的问题,我反复查找了一些相关文件,由于文件很多,大多内容与特病门诊报销无关,我就自作主张的节略了。下面把有关的部分节略如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关于“起付费”的说法: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二、成都市2013年12月发布,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也就是简阳市医保办公室给我看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 治疗机构应当按照复审后的治疗方案对参保人员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参保人员治疗前应向治疗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预付金,预付金额由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
      
第三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按下列标准计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3J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3J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第二、三类病种计两次起付标准,且不逐次降低;第四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满100周岁以上的不计起付标准。
      第三十六条 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与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合并后的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按治疗期结束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 参保人员在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属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与治疗机构结算;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治疗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支付个人负担部分时,可先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的,不足部分用现金支付。
一个治疗期结束时,参保人员应及时与治疗机构结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未到治疗期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能提前结算(参保人员死亡除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结算的,本次起付标准按治疗机构级别另行计算,且不计入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年度计算次数。
      三、简阳市职工平均工资:
      关于这个问题,我在网上使用多个搜索引擎查找了很久,没法找到一个准确的说法,从我自己一直在简阳工作的经历来说,我感觉下面两家一家有些夸大,一家比较实际:
      感觉夸大的一个记录2016年平均工资记录来自于一个简阳市网友帖子:
工资1.jpg


      这个帖子平均工资资料来源是简阳市私人企业招聘大学本科生对口专业的报价,不知道能否兑现,且资料评估样本也只有一份。
      下面是简阳市人民医院的职工在“看准网”自己爆料的工资报酬,感觉这个较靠谱:
平均工资.jpg

  简阳市人民医院在简阳市城区来说,都是一家热门的求职医院了,他们的报酬都是这样,那么一般打工的收入水品怎样的?相信大家都会心里有数的。我这里把简阳市人民医院的职工收入降低一点,2500元作为人均工资计价基数,作为简阳市职工的人均收入,相信也是把简阳市的人均收入提高了不少的。

把这个作为起点,那么简阳市的人均工资年收入就是30000万元。按照国家规定,起付费的标准是当地收入的9-11%,我就以10%这个均数作为起付费标准,那么 “成都市医保”制定的医院3个等级,不同的起付费标准也是符合国家的规定的。

但是,起付费是医保报销的起点,不是个人预先支付的基点,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起付费是能够抵消个人检查、诊断、治疗、药品费的。而简阳医保的“门槛费”是:你要到医保报销的话,首先你要先自己支付医院的基点费用,然后再来谈
检查、诊断、治疗、药品费。也就是说这个“门槛费”,就是你要治病必选先缴纳的。这个“门槛费”是不纳入

检查、诊断、治疗、药品费的......


这次,简阳市医保局不但把成都市的“起付费”提高了近一倍,还要求特病患者在确认继续治疗前,必须先缴纳这些费用,他们才会给你办理继续治疗的“医疗方案”,然后你才能进行门诊,开药、治疗............


先谈到这里,下面我会继续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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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8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1_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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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1_183:}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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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tzspo 发表于 2017-1-17 22:55
简阳医保局,医院,都只有执行的份,没权力制定政策。权力在成都医保局。 ...

你们有没有反应的义务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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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0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今天我们来看一下以前资阳市特殊门诊的相关待遇与成都市特殊门诊的相关待遇的区别:
一、资阳市特殊门诊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报销制。单一特病病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额度分别不超过2000元和30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限额在前述标准上增加20%;年满80周岁以上的,报销限额在上述待遇基础上增加1000元;在职和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均为1000元。
第三十一条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按合格费用的75%报销,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合格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60%报销。
第三十二条  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与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合并后的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
二、成都市特殊门诊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在一个治疗期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视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支付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时,以参保人员治疗期开始时间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计算具体费用支付标准。
第三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按下列标准计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3J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3J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第二、三类病种计两次起付标准,且不逐次降低;第四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满100周岁以上的不计起付标准。
第三十六条 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与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合并后的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按治疗期结束时间计算。
三、二者的区别:
1.从以上待遇的对比可以看出:资阳市的报销限额是按照年度设置的,资阳市的单病种报销限额为职工2000元+补充医疗保险1000元,合计3000元。同时患有2种以上特病的,可以每种疾病增加限额20%。
成都市的报销限额管理规定没有提及,但经过多方经查找相关信息,成都市是按照季度设置的,换算成年度限额,大约是单病种6000元,多病种也是按照20%递增。
2.报销比例的区别:资阳市的报销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按合格费用的75%报销,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合格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60%报销。
成都市的报销比例是85%,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未查到。
3.治疗期的设置:资阳市只是以年度作为限额依据,未提治疗期的设置。成都市是一年必须分为两个治疗期。
4.起付费区别:资阳市对特病门诊未设置。成都市设置了起付费的等级与标准。以简阳市人民医院为例,一年两次起付费,特病病员就要多支付1600元起付费。
5.以我个人治疗糖尿病所需治疗费为例来看区别:一年用于特病的支出总额约3940元。在原资阳市基本医保能报销约2600元,个人账户支出1340元。在成都市基本医保能报销约2990元,个人账户支出950元。也就是说融入大成都后,可多报销390元。
在原资阳市时没有起付费设置,到成都后增加了一年两次的起付费1600元,这1600元还不能刷医保卡支付,必须自己缴纳现金。现在我的医保卡账户的钱每年都有结余,这样下来我每年又要增加2000余元的结余了……
关键是医保卡金额增加了,我的腰包却是每年减少了1600元。按照简阳市加码的设置来看,我每年的腰包就要要减少3000元,医保卡金额增加额度还要加大。虽然国家规定医保卡金额是可以继承的,但是我们又看到了几个老人死亡后,后代能继承到医保卡结余?
按照简阳市规定的一年缴纳1600元的起付费,1400的治疗预付费来看,我一年治疗下来,治疗预付费使用不完,这个结余转存下年?
如果下年还是这样收费,每年的预付费就会不断增大。如果大多特病患者都是这样,这就是一笔庞大的预付金了………这个预付金应该怎样管理?能给缴纳者支付利息吗?
今天暂时谈到这里,明天继续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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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shjl 发表于 2017-1-16 20:28
我来回答大家一些了解的:
1 这个政策,简阳市医保局哪有权力去制定,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更没有权力去制定。 ...

谢谢你的解答。
不知道你是哪级政府官员,你能知道这些我们民众不知道的事情......
从你发表的意见来看,你是代表医保局的......
但我也要给你一点意见,望你谅解!
一、医保工作人员,无论是医保国家级老总,还是最底层的工作人员,你们是依赖医保群体生存的:
1.医保局是依赖于医保缴纳群体的,我们不缴纳医保,你们就不能存在。
2.医保工作人员只是一个缴纳医保金群体的管家与帮工,怎么你们这些管家和帮工就能反过来骑在让你们生存者的老板面前作威作福呢?
3.你们一直在挖空心思的抢老板的钱,你们能想一下,老板不给钱的话,你们能怎么办呢?
二、低等级医院与社区医院,能否满足医保群体的开药需求:
1.从我患二型糖尿病3年多的治疗过程来看,低等级的医院硬件设施不合格,不能达到保存胰岛素的需求。
2.我治疗二型糖尿病三年多,都是在人民医院开的药。人民医院具备完整的药品冷藏库,发药处也有符合药品保管的冰柜,我时不时的拿到的胰岛素摸着也是常温的。就是这些硬件完全符合要求的三级医院都是这样处理药品。下面不具备合格存储硬件的医院,会不会让合格的药品变成毒药,这些就是未知了.................
3.如果下面等级低的医院都能具备人民医院的药品保管硬件,医务人员也能按规定保管药品,这是我们的福气。但是,纳入大成都后,我们这个收入不足成都市人均收入1/3的群体,能执行高收入群体的所谓门槛费举措吗?
问的好!!!!这也是我们要问的。我们是低收入群体,享受的高支出的医疗费用,还要普通老百姓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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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0 15:56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我们来看一下以前资阳市特殊门诊的相关待遇与成都市特殊门诊的相关待遇的区别:
一、资阳市特殊门诊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报销制。单一特病病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额度分别不超过2000元和30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限额在前述标准上增加20%;年满80周岁以上的,报销限额在上述待遇基础上增加1000元;在职和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均为1000元。
第三十一条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按合格费用的75%报销,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合格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60%报销。
第三十二条  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与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合并后的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
二、成都市特殊门诊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在一个治疗期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视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支付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时,以参保人员治疗期开始时间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计算具体费用支付标准。
第三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按下列标准计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3J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3J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第二、三类病种计两次起付标准,且不逐次降低;第四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满100周岁以上的不计起付标准。
第三十六条 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与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合并后的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按治疗期结束时间计算。
三、二者的区别:
1.从以上待遇的对比可以看出:资阳市的报销限额是按照年度设置的,资阳市的单病种报销限额为职工2000元+补充医疗保险1000元,合计3000元。同时患有2种以上特病的,可以每种疾病增加限额20%。
成都市的报销限额管理规定没有提及,但经过多方经查找相关信息,成都市是按照季度设置的,换算成年度限额,大约是单病种6000元,多病种也是按照20%递增。
2.报销比例的区别:资阳市的报销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按合格费用的75%报销,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合格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60%报销。
成都市的报销比例是85%,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未查到。
3.治疗期的设置:资阳市只是以年度作为限额依据,未提治疗期的设置。成都市是一年必须分为两个治疗期。
4.起付费区别:资阳市对特病门诊未设置。成都市设置了起付费的等级与标准。以简阳市人民医院为例,一年两次起付费,特病病员就要多支付1600元起付费。
5.以我个人治疗糖尿病所需治疗费为例来看区别:一年用于特病的支出总额约3940元。在原资阳市基本医保能报销约2600元,个人账户支出1340元。在成都市基本医保能报销约2990元,个人账户支出950元。也就是说融入大成都后,可多报销390元。
在原资阳市时没有起付费设置,到成都后增加了一年两次的起付费1600元,这1600元还不能刷医保卡支付,必须自己缴纳现金。现在我的医保卡账户的钱每年都有结余,这样下来我每年又要增加2000余元的结余了……
关键是医保卡金额增加了,我的腰包却是每年减少了1600元。按照简阳市加码的设置来看,我每年的腰包就要要减少3000元,医保卡金额增加额度还要加大。虽然国家规定医保卡金额是可以继承的,但是我们又看到了几个老人死亡后,后代能继承到医保卡结余?
按照简阳市规定的一年缴纳1600元的起付费,1400的治疗预付费来看,我一年治疗下来,治疗预付费使用不完,这个结余转存下年?
如果下年还是这样收费,每年的预付费就会不断增大。如果大多特病患者都是这样,这就是一笔庞大的预付金了………这个预付金应该怎样管理?能给缴纳者支付利息吗?
今天暂时谈到这里,明天继续谈……
为你点赞!!!用心了!!!我们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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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泥土娃娃 发表于 2017-1-20 15:56
今天我们来看一下以前资阳市特殊门诊的相关待遇与成都市特殊门诊的相关待遇的区别:一、资阳市特殊门诊相关 ...

今天我们首先来看一下以前资阳市特殊门诊的费用结算与成都市特殊门诊的费用结算的区别:
一、资阳市特殊门诊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员在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属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与治疗机构结算;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赔)付和补助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治疗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支付个人负担部分时,可先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的,不足部分用现金支付。
第三十六条  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具体办法与住院费用结算办法一致,但需独立打印结算报表并提供处方发票。
二、成都市特殊门诊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参保人员在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属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与治疗机构结算;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治疗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支付个人负担部分时,可先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的,不足部分用现金支付。
一个治疗期结束时,参保人员应及时与治疗机构结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未到治疗期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能提前结算(参保人员死亡除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结算的,本次起付标准按治疗机构级别另行计算,且不计入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年度计算次数。
第四十条 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具体办法,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制定或双方通过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方式约定。
第四十一条 治疗机构应与医疗保险结算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结算业务。
第四十二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治疗机构结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从上述规定来看:资阳市是发生一笔结算一笔,成都市是半年结算一次,不许提前结算,除非特病患者死亡,提前结算不算次数(也就是说活着的患者提前结算以前的起付费就是白交了)。
这样的规定合理吗?患者在确定一家医院治疗后,就不能更换医院治疗了?更换医院治疗的话,还要重交一次起付费……感觉这个规定怎么那么不和谐呢?
半年结算一次的规定,减缓了医保的支付压力,但是他把压力转嫁到了医院与患者的身上了。这比以前资阳市一月到医保结算一次的规定,还要糟糕。
以前的一月结算一次,医保结算窗口都堆满了人,让人排许久的队才能结算。半年结算一次,这是安排着要把医保结算窗口挤爆?让患病的老人排死在医保结算报销的排队上?
然后我们再来看一下资阳市特殊门诊病种与成都市特殊门诊病种区别:
三、资阳市特殊门诊病种逐步增加,目前已达31种(蓝色的病种是与成都市一致的,能进行特殊门诊治疗,红色的成都市没有的病种,不能继续进行门诊治疗)。
1.恶性肿瘤
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
3.白血病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地中海贫血
6.血友病
7.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8.慢性肾功能衰竭
9.肾病综合征
10.慢性老年性前列腺增生
11.甲状腺功能亢进
12.甲状腺功能减退
13.糖尿病
14.原发性高血压
1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6.风湿性心脏病
17.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8.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9.心脏换瓣术后
20.帕金森氏症
21.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22.结核病
23.慢性活动性肝炎
24.肝硬化
25.银屑病
26.重症肌无力
27.类风湿性关节炎
28.系统性红斑狼疮
29.硬皮病
30.干燥综合征
31.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病变
三、成都市特殊门诊病种时增时减,最多的时候有26种特殊门诊疾病,目前减少到22种(相当于资阳市的24种)。
(一)第一类。
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二)第二类。
1.原发性高血压
2.糖尿病
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三)第三类。
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2.帕金森氏病
3.硬皮病
4.地中海贫血
5.干燥综合征
6.重症肌无力
7.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肺结核
(四)第四类。
1.恶性肿瘤
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3.血友病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肾病综合征
8. 慢性肾脏病
以上病种颜色为蓝色的是资阳市与成都市均有的特殊门诊病种,资阳市特病中红色显示的,是成都市没有纳入特殊门诊的病种。
为什么成都市的特病门诊会出现反复变化,因获取资料太少没法分析,这里就不谈了。关键是原来简阳市的特殊门诊患者,属于上面拉红的病种,将退出特殊门诊治疗。这些人在划归成都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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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6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我们想问问简阳论坛,你们有没有义务向上级部门反映我们的诉求,我们要求成都有关部门领导给我们来一个权威的解释,我们提出的疑问和要求不过分,这也是患病老年人的哭诉,难道成都政府就不闻不问,白白要我们这些老年患者每年多掏这部分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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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9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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