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的需要。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集中有效的反腐败力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设置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形成制度化、法制化成果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 我们是一党长期执政,制度优势已经充分显现,但也面临风险和挑战,最大挑战就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必须破解自我监督这个难题,要以党内监督带动和促进其他监督,健全完善科学管用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毋庸讳言,随着党内监督的加强,已经实现了监督全覆盖,覆盖了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党员;而行政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只负责监察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不可能覆盖到政府以外的机构和人员,由此便形成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尴尬局面。 就国家法治监督体系而言,虽然政府内部有行政监察和审计,政府外部有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检察院还有专门的反贪污、反渎职、预防职务犯罪等力量,但这些反腐败资源力量过于分散,很难发挥作用。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有利于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地党委要担起主体责任,纪委要搞好组织实施。“打铁还需自身硬”,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后,既能执纪又执法,责任大了,面临的考验也多了。我们要在完善知识架构、提升业务技能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以实际行动回应各方关切。”任何公权力都面临被腐蚀的危险,能否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实现监督全覆盖,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直接关乎党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这样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紧紧围绕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实现对全国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完善监督体系,推进依法治国,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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