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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解囊救急 借款还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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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2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 电信
基本案情
    张某在公司是销售经理,经常和蔡某一起外出约谈客户,久而久之便产生了感情。但是这段感情并不被人所祝福,因为蔡某已是有夫之妇。在维持了一段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蔡某决定正式与丈夫李某离婚。蔡某和李某双方名下有一套住房,双方约定归蔡某所有。事后,李某得知了蔡某与张某的事,便要求蔡某支付自己50万元补偿费,否则不会善罢甘休。无奈之下,蔡某找到张某商量此事,于是张某向蔡某指定账户汇款50万。
    50万元钱并不是小数目,张某经常提及此事,提醒蔡某尽快偿还自己这笔借款。而蔡某认为这笔钱是张某赠与自己的无需偿还。就这样,蔡某与张某意见不一,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还债及利息。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互相忠诚,原、被告双方的婚外情行为违背我国法律规定,亦违背社会基本道德准则,法院予以批评。双方在交往期间,张某向蔡某账户汇款50万元,用以解决蔡某给付其前夫补偿事宜,蔡某在收款后未出具借条等借款凭证。庭审中,蔡某表示愿意将钱归还张某,那么张某要求蔡某清偿50万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现实生活中,谈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很难辨别。本案提示:在恋爱同居期间,双方势必会发生钱物混用情况,如果当事人主张在恋爱中的转账汇款等属于借贷行为,应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可凭借贷关系的证据,要求对方返还,否则存在很大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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