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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易见

[网友杂谈] 发个消费维权的帖子,这个算是“负能量”吗?要喷的,请轻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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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3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成都市 联通
楼主能客观看待问题还是好同志哈!关于法律,1.总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大分类即刑法和民法。刑法是不能调解的,而民法则以调解为主。3.楼主所说,显然属于民法的范围,故即使上法院,也必须先调解。所以建议,不是太大问题,最好协商解决。至于有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建议事前,事中注意凡事按程序留有依据,最好是书面证据。便于维权。特别要指出的是,和熟人或朋友特别是要好朋友间重要经济往来,更要先小人后君子,有书面证据,否则万一闹翻,上法庭必输无疑。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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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3 22: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有矛盾,第一要和商家协商解决。第二再考虑发到论坛,因为舆论经常被利用 。大家都不想做被人利用的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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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14 07: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 电信
蘑菇娘娘 发表于 2018-3-13 22:50
有矛盾,第一要和商家协商解决。第二再考虑发到论坛,因为舆论经常被利用 。大家都不想做被人利用的刀子。 ...

这个思考问题的角度新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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