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 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 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wdhyls.com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而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scwdls.cn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第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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