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0日讯(记者刘佩佩) 停车后开车门下车,对于司机来说是再普通不过的动作,但正是这样的普通动作,如有疏忽,却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5月10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锦江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司机停车后开车门,撞倒从旁边经过的电动自行车致骑车人重伤,司机和保险公司被判赔偿九十余万。 李某驾驶小轿车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后打开车门,遇原告陈某骑电动自行车从旁边经过,小轿车的车门与电动自行车相撞,陈某倒地受伤,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陈某的伤残等级为二级,需要完全护理依赖,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合理,李某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作为交通事故受伤者,有权主张赔偿。被告李某为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50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因此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由李某承担。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和保险公司共计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4万余元,其中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62万元,保险不足的32万余元由李某自行进行赔偿。 法官提醒: 开门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广大司机朋友要注意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的不断增加,由于开车门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且这种事故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受害人死亡或者重度伤残的比例非常高。法官提醒广大机动车司机,开车门前一定要先观望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将车门完全打开。电动自行车骑车人也应当注意控制车速,避免因刹车不及而遭遇不幸。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如果乘客开车门撞伤路人,根据司机停车的位置及是否提醒过乘客注意等情节,司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条链接: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遵循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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