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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诉讼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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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9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一、关于诉讼时机的选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q2099585334

可见,同样一个案件在 2017 年9月份起诉和在 2018年3月份起诉所得到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不一样的。另外,提起诉讼时还要充分考虑是否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该法律或解释对我方诉讼是否有利。  

二、关于受诉法院地的选择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也有权管辖。当事人可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管辖,最好是根据不同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高低来选择不同的法院。

三、关于被告的选择

建议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扯三挂两,宁可告错,不可漏告,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

其次,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做到挑肥拣瘦。对方是否属于单位,车辆是否投有保险,保险额是多少,都是诉讼要考虑的问题;至于那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告,可以想其他办法,不一定非要走诉讼程序。

四、相关法律适用

乘坐长途汽车或出租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很多情况下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竞合,指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根据被触犯的不同法律规范的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害人有选择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或客运合同违约诉讼的权利。

选择不同法律适用,其结果很可能大相径庭,特别是双方肇事的交通事故案件,更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不同被告的偿付能力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关系。

五、要求同命同价的技巧

如果当事人生活在城市,却又是农村户口,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如果适用农村标准,显然是很不利的,两者差距很大。这时候要注意两点:

(一)起诉前,耐心搜集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据,比如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户口证明、暂住证,城市内自住房购房证明等证据;

(二)诉讼过程中积极与对方进行调解。近来全国很多法院的审判实践,都比较倾向同命同价。因此,只要当事人能证明自己在城市中已经连续生活一年以上,就可要求法院适用城市标准。如此一来,赔偿数额会大大提高。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些情况下,交通事故会涉嫌刑事犯罪。比如:交通事故中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肇事者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时候,受害人或其家属就应该考虑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好处是明显的:不用预交诉讼费;案件处理相对比较及时;而且肇事者为了减轻刑事处罚,常常会积极赔偿。

需要强调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精神损失)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有可能会支持。

七、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适用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事故认定书直接载明了案件发生的事实,在无其他充分相反证据的前提下,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可采纳。但责任认定书并不是法院判决民事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赔偿中,就算非机动车方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方,机动车方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最多是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起诉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可直接留言或致电咨询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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