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将严查国庆节“加班欠薪”问题 用人单位须足额支付加班费 国庆长假已经结束了,这个假期有不少人仍然坚守工作岗位辛勤工作。国庆长假,职工无论是主动加班还是被动加班,用人单位都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据悉,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郑州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节后将集中受理“加班欠薪”案件。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及时支付加班工资可随时向劳动监察部门电话12333举报投诉。 据悉,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18年国庆假期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其中,10月1日——3日这3天为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倍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以调休抵。10月4日——7日这4天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2倍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 据了解,从今年10月1日起,郑州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以此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应当按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每个职工平均每日最低工资约为87.36元。在此基础上,头3天,劳动者每天加班工资不得低于262.07元,前3天累计为786.21元。后4天按照两倍计算,每天不得低于174.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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