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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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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简阳市丽都苑小区52户居民
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哈泊妮婴护馆”违规建设游泳馆严重影响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请求
简阳市丽都苑小区52户居民反映“简阳市丽都苑小区1栋二楼哈泊妮婴护馆违规建设游泳馆,严重影响居民安全,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依规依法及时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起,哈泊妮婴护馆租赁丽都苑小区居民住宿楼1栋的二楼开设游泳馆。在没有获得相关手续(安全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私自在二楼进行游泳馆建设施工作业,将承重柱打孔、楼板损坏、割裂部分钢筋,改变楼房结构和原设计用途(破坏程度有现场照片)。
小区住户反映后,物业管理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射洪坝街道办和居民委员会于12月27日,市房管局房安办12月27日分别到现场进行了查看,12月30日市住建局到现场查看,并下发了《停工通知书》,明确没有取得《装修许可证》和《安全认证书》,必须停止施工,依法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业主被迫暂停游泳馆施工作业,但房屋结构已经遭到很大程度损坏,居民于2020年3月10日先后又向市房管局、住建局、应急局、街道办等交了反映问题和要求解决问题的书面请求(见书面材料,要求相关部门对哈泊妮婴护馆违法施工作业的行为严厉查处督促哈泊妮婴护馆必须在居民住户代表同意下,尽快找有资质的权威机构鉴定清楚违法施工是否对房屋整体安全结构造成损坏);
后来,哈泊妮婴护馆业主2019年底出具了一份《检测报告》,贴在小区里面(小区正对大门口左面公告栏):《检测报告》明确检测对象是对哈泊妮婴护馆业主送去的关于住房楼板水混和钢筋样品(实际上是施工作业从楼板和承重柱拆下来的水泥钢筋)的质量检测,认为哈泊妮婴护馆业主送去的关于住房楼板水泥和钢筋质量样品符合建筑质量要求,同时明确只对送去的本次样品负责,也明确建议对原施工作业造成的房屋结构改变进行检测评估和恢复。到2020年6月19日,又提交了一份《鉴定报告》(见材料《鉴定报告》明确是“简阳市丽都苑—1#楼二楼地板的构件几何尺寸、钢筋配筋、混泥土强度满足相关设计文件的要求”技术指标,明确自行对破坏的混凝土进行恢复时没有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后处理)根本不是整体安全结构的鉴定。同时提交了由简阳市房产保障中心批准的两份《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见书面材料)并张贴于丽都苑小区公示栏。就声称“其工程合法,并说不管其它的,要强行施工”。
6月22日上午游泳馆业主与居民业主代表现场发生争议,后射洪坝街道办和居民委员会、房管局(两位同志其中一位姓毛的主任)有关人员到现场,居委会同志表示要尽快组织调解。
后2020年6月23日下午,成都市电视台今晚800记者到现场了解情况并进行采访并于6月24日报道。
2020年6月30日,社区居委会组织双方调解,没有取得一致意见。
二、居民住户强烈诉求
(1)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哈泊妮婴护馆违法施工作业的行为;
(2)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督促哈泊妮婴护馆必须在居民住户代表同意下,尽快找有资质的权威机构鉴定清楚违法施工是否对房屋整体安全结构造成损坏的鉴定(而不是无关的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依法按照技术规范进行修复;
(3)由简阳市房产保障中心批准的两份《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见资料)批准内容根本与居民反映问题和诉求无关?同一审批事项的两份《批准书》的地址为啥都不一致?《批准书》对住宅和非住宅认定都自相矛盾?在审批过程中关联方有重大分歧和存在纠纷,涉及居民安全的非常敏感的建设施工行为,建设方明显还存在前期违法行为,还下达出具这样的审批书?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调查是否存在违法审批和行政乱作为?
(4)在问题没有明确获得解决前,不得施工作业;同时,对能否开设游泳馆,在住户同意下,游泳馆业主必须请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的三方机构依法按照技术规范充分验算出具报告,论证清楚后再确定。
以上是我们的强烈反映,请相关部门本着对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人为本,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还没有收到复工通知单依然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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