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来信人姓名范彬来信时间2009-6-21 11:06:40来信内容市长你好:我是成都户口,我儿子和他妈妈的户口在简阳福田乡,我们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他妈妈并领了一年多独生子女费后由于要在成都读书我就把我儿子的户口迁到了成都.他妈妈的户口没有变化.请问为什么我把儿子户口迁到成都后他妈妈就没有领到独生子女费.不知是她没有权利还是当地政府的官员想另作他用.我认为独生子女费是发给大人的而不是发给孩子的,和孩子的户口发生变化没有关系.我想请你在百忙之中给个回复谢谢!回复人处理时间2009-8-19 16:23:41回复内容你好!收到你的来信,市政府立即责成市计生局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你夫妇于2005年申请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007年,因在成都购房,你本人及儿子的户口一起迁往成都,你爱人的户口仍然在福田乡桅杆坝村1组,你现在高升桥附近的华达物业公司上班,并与公司签订了长期劳务合同。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省政府185号令)中有明确规定:夫妇双方一方有固定工作的,夫妇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有固定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放。2008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时,村副主任毛志兴曾经告之你爱人,如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须由你所在居委会出具你没有固定工作的证明,但乡村两级一直都没有收到你的证明。乡政府在没有收到你的证明前,做出你夫妇停止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决定是完全符合省、市相关政策的。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是按照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方式运作的。市人口计生局负责资格确认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工作,并由市财政局委托市信用联社发放,市信用联社直接将奖励金打到每位奖励对象“一卡通”本子上。全过程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并不存在你所说“当地政府官员想另作他用”的现象。 特此回复 (根据市人口和计生局回复整理) 你想说明啥子嘛 让买房要迁户口的注意了. 一年好多点钱哦 好像一个月没得好多哦,是不是10多元啊。 還有這樣的好事嗎 一年百把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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