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庆 发表于 2009-9-2 15:54

承租人该怎样正确使用租赁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简阳是我家 发表于 2009-9-2 16:39

你教我们学习法律嗦

忘忧草草 发表于 2009-9-2 17:02

也,啥子东东哦?

杨庆 发表于 2009-9-4 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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