髯翁 发表于 2009-9-12 16:47

酒火(李双稀奇事)

一座木块房(称木板房不准确),两层,下层是栅栏式的,囚牛羊猪鸡,上层住人。住人的房屋正中,有一个大火盆,煮饭、取暖、照明,都靠它。
这就是湖南新晃县侗族的民居。
进村时,我和当地文化站的“罗干部”(以下依村民惯例,简称“萝卜”)共喝了十几碗陌生男女敬献的“拦路酒”。那是什么酒啊!又辣又冲,一口下肚,轰地一声就直奔脑瓜顶,像是挨了一炮,以为自己得了脑震荡。
后来我们进了木块房,正坐在火盆边喘息,主人却不问青红皂白,又快速抱出酒坛,选了一个陈永贵吃面用的那种大碗,倒满酒,让在场者轮着喝“转转交碗酒”,显得很大气。

看来,就是要去开神舟六号,也得把那一坛酒喝光,否则主人会被气得半死不活,蛮横无理。对于村民,谁也没有权力要求他们劳动劳动再劳动,而不许喝酒;谁也没有权力用一刀切的方式改变他们祖祖辈辈形成的生活习惯。那就入乡随俗吧!
当时我只有二十四岁,貌丑体健,高大威猛,喝一两斤酒没有问题。但“萝卜”已经五十多岁了,属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干部,哪里会有我这个“新生代”能干呢!
果然,坛子里的酒才浅去一半,“萝卜”就不中用了。只见他,胸部像波浪一样好一阵起伏,仿佛临时长了一对发达的乳房,头部猛地往前一倾,嘴一圆,一股液体从里面喷出来,直扑火盆,像消防队员用射水枪灭火。但那股液体不是水,而是酒;酒撞进火盆,马上爆出一声轰响,火焰随声而起,盛开成一朵大蓝花。黑暗拔出了蓝花的光芒,屋里如同白昼。这还没完。变幻并扩展着的蓝花手舞足蹈地顺着继续喷射的酒柱往上流动攀升,一下攻入了“萝卜”的口腔。
几秒钟后,“萝卜”口鼻冒黄烟,耳孔冒白烟。他伸出手要探寻什么,我赶紧迎上自己的手。他的手突然软了,身子也软了,像一个落选的日本相扑者,“咚”地仰瘫在地,意外死亡。
众人大吃一惊,如梦初醒,赶紧启动落后的应急系统——摇晃着被酒精侵软的双腿,上前抓住“萝卜”,狂叫,推拉,搧耳光,打算唤醒他。各种声音在屋里摸索一圈,无法穿透外面的黑暗,只好止步。倒是角落里的苍蝇因惊吓而起航,而散碎,多得不知道有多少架次。
仔细打量“萝卜”的脸,已经被烧得皮焦肉嫩;另有浓浓的香气袭人肺腑。我真后悔刚才还大肆搧过他的耳光。
忙碌了一阵,大伙先后被疲惫和酒意掀翻。醒来一看,又坏了!只见“萝卜”的整个黑头,竟然被猫狗啃成了骷髅。……
从这天起,为了悼念这位因为陪我考察祖国乡村而英勇牺牲的热心人,我戒了酒——“赤日之子”名曰酒,是个不好惹的愣小子!如此一来,我的应酬天才,尤其是酒量,基本就没法施展了。后来触物伤情,我又戒了萝卜,并在花盆里种上了萝卜。尽管伟大而独树一帜的鲁迅大师曾用大实话教导我们:“凭吊先烈的‘在天之灵’,一年中有一天记起他们就可以了。”但是实话不等于命令,我就没有理他。
                                                                                                                                    载于《成都晚报》

四川 发表于 2009-9-12 20:21

在天之灵’,一年中有一天记起他们就可以了

梧桐雨 发表于 2009-9-30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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