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发表于 2009-10-20 13:50

汗,顶下先,还没看明白怎么回事呢 :p1 (64))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09-10-20 14:42

商品房交易本来就是市场行为,与开发商之间的所有利益\责任\双方义务等等细则都应该在合同上反映出来,所产生的纠纷也应该依法解决,政府部门在中间应该只是协调关系.
楼主反映这件事的同时应该公布一下你与开发商的合同就价格与五通费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当初双方认可的是分开算价且体现于合同文本中,那么现在楼主就应该遵守.如果没有约定相关内容,那么你用"一价清"的规定去提要求也许会得到支持.

居周刊 发表于 2009-10-20 21:55

牛!!!逸水鼎城已今天(10.20)明确告之水、电、气入户费不再单独收取!!!

购房代表 发表于 2009-10-20 22:12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http://ts.gjxfj.gov.cn/index.pfv)
〔2009〕23117号
陈胜吴广同志: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
特此告知。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沉沦世间 发表于 2009-10-20 22:44

可能会有结果吗???

wls 发表于 2009-10-20 23:08

有句老话:“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好像郑州有个“为谁说话?”的局长就回家去闷起了。看来简阳的几个不管民生的局长也该下课。

黄角树 发表于 2009-10-21 10:55

告谁都应该到法院,不应该到网上告哦,要告别人首先自己要懂法,自己要先研究相关法律知识,购房特别要先学合同法,自己对自己、社会都要负责任,啥子事情都不能瞎闹的哈!否则,只有背负一声的骂名。。。。。。

荷塘三毛 发表于 2009-10-21 11:08

主管部门和政府都不解决这本身就是问题。为什么不解决?为什么??一定有问题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09-10-21 14:52

主管部门和政府都不解决这本身就是问题。为什么不解决?为什么??一定有问题
荷塘三毛 发表于 2009-10-21 11:08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有没有问题应该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楼主为何不说明一下呢?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五通费由谁出,那么楼主要求按“一价清”定价也许能得到支持,如果约定不在房价里面,那么楼主就应该按合同约定的执行。

小兰 发表于 2009-10-21 15:15

顶!!!
继续观注结果!!!

金无足赤 发表于 2009-10-21 17:53

否则我们将集体到省、进京上访 ...
购房代表 发表于 2009-10-18 20:26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弄胸了,弄胸了哈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09-10-22 16:24

2008年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房管局和工商局对开发商强制执行“一价清”文件精神,所谓强制就是在合同备案的时候只能出现房屋销售单价和总价,但简阳大多数开发商或者置业公司和购房者签定了补充协议!补充协 ...
小烟民 发表于 2009-10-21 17:27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既不是开发商,也不代表政府,因为他们谁的利益都与我没有关系,所以不存在为谁开脱的问题。我以为合同应该是共同遵守的东西,当然如果你说的补充协议真不合法,可以用法律手段去终止,并不可能是楼主所说的是政府叫谁去收的三。

水粉 发表于 2009-10-22 16:40

呵呵,可怜的斑竹!!!!

光棍门前是非多 发表于 2009-10-22 18:05

前不久,针对好多搞信访的同志业务技能低,法律知识少的状况,中央建议地方政府出席信访接待日活动的领导最好带上专业律师,避免信口开河出洋相的情况出现。可怜的斑竹说两句你们也不要当真,揪住不放就没有意义了撒,这里本来就不具备什么权威性,只是反映问题的一个渠道而已

家妆 发表于 2009-10-22 18:22

时间是从2007年7月1日开始的,叫做一费制,水电气等开户费含在建筑成本里面的

金家店的背篼 发表于 2009-10-23 00:08

背篼觉得该问题处理依靠舆论的力量没有错,但楼主举证单一,网络上访的通道不专业。
举证问题有3点不专业,1、“一价清”文件精神可否复制一份,2、购房合同,3,购房代表的联名签字,4、多次信访相关部门时开具的受理凭证……
网络上访,1,简阳本地传媒刊发的应该是告知书(告诉小赵书记,你摆不平,我们找你的爷);2;整理一个申诉材料发新浪、新华网、网易(申诉材料一定要有看点,简阳市委书记当官不为民做住)3、整理一个告政府不作为的材料,发温家宝、以及中纪委、省委、省政府。

简约而不简单 发表于 2009-10-23 17:42

咋还没得结果哟!好看哈闹热哟!

光棍门前是非多 发表于 2009-10-24 13:09

我还是来观望的

四川 发表于 2009-10-24 13:16

我没得钱没买。
不过都晓得的三,啥子叫“有关部门”

待到山花烂漫时 发表于 2009-10-27 10:52

07年房交会时购房也应该包括在内哦 啷个没有人去反映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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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壮告四川简阳人民政府让开发商违规收取购房业主“五通费”的投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