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庆 发表于 2009-11-12 16:30

由定作人提供材料时,双方当事人有什么样的义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披着狼皮的羊 发表于 2009-11-12 18:02

如果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有缺陷,造成零部件不合格,应该怎么处理??:p1 (88))

徐怀谦 发表于 2009-11-13 20:19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如承揽人未及时行使上述权利,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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