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庆 发表于 2009-11-25 15:27

定作人可否监督检查承揽工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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