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保险该给谁?[已回复]
罗梅(化名)是某某保险公司职工,今年初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其女儿李义(化名)为受益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30万元。今年十一月母女俩在同一意外事故中死亡。几年前罗梅与前夫李某某离婚,女儿随罗梅生活。罗梅母女死亡后,罗母以罗梅唯一继承人的身份要求保险公司将保险赔偿金支付给自己。李义之父李某某认为自己是保险受益人李义的亲身父亲,是李义的唯一合法继承人,要求保险公司将保险赔偿金支付给自己。请问阳安律师该保险赔偿金应该支付给谁? 个人意见:应该做为李义的遗产处理。然后按遗产顺序李义之父与罗母都有按比例分享权益。请律师讲讲! 根据《保险法》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所以,本案应当由罗梅的母亲作为唯一继承人的身份要求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支付给自己。 哦!学习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