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到山花烂漫时 发表于 2009-12-28 19:35

非房产证本人写的定金收条具法律效力吗?

今有事请教,请老师给点建议:
      二手房97.4平米三楼带家具等,房主的爱人当时不知道目前简阳房子的价位,把房子卖得很低。
   家人知道后非常生气,觉得卖的房子价格太低了,但其已经收了对方定金,收条内容:收到某某定金1万元,如买方、卖方反悔均以双倍赔偿对方(注明了房屋总价),收款人:**代**(后面的**是指房产证本人)。如想反悔会不会有官司情况产生?
   谢谢

金无足赤 发表于 2009-12-28 20:04

如果是直系亲属就可以

千载难逢 发表于 2009-12-28 20:24

诚信 诚信

简单94帅 发表于 2009-12-28 20:40

不太清楚

andymaoj 发表于 2009-12-29 11:55

应该不可以吧!虽说是直系亲属,但可能是房屋产权人婚前的财产,婚前财产没有约定的都归个人所有,所以她没有权利买卖此房,除非产权人委托给她(应该有委托协议之类的),
你们签定的协议如果是在产权人也认同的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产权人后悔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哈,因为跟你签定协议的人可能根本就不具备卖房资格,(个人意见)

徐怀谦 发表于 2009-12-30 00:07

已当面解答。因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和表见代理的问题,本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已成立,不能反悔,所以提醒各位在进行重大决策前充分考虑利弊,并尽量征求专业人士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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