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爆料 发表于 2010-1-6 17:21

街头杂评之(一)——在围观啥子

本帖最后由 专门爆料 于 2010-1-7 23:19 编辑



路过利民桥,远远看到一堆人在繁忙的桥头驻足观看,本以为是又有飞跃利民桥的勇士撞车了迈。结果不是,是——



一个身有残疾的小孩坐在地上,一边用粉笔在地上写一些文字,一边抬头回答周围婆婆阿姨的问话,本人凑上前去听了几句——原来这个小孩14岁,来自安徽,是母亲带他来的。人们问及他母亲时,他说在捡垃圾。


本想照他写的内容,但是手机像素有限,没有拍到。其内容不外是身残、求助等等。



在我离开的时候,人群仍然是那么大一圈。

杂评:
      利民桥作为乞丐或者残障人士乞讨的大本营,就是利用周围休闲的老人多和人流量大的条件。经常看到这些人士的盛钱工具,要么是盆子,要么是水桶,里面往往是满盆满盏,收获颇丰。人们愿意帮助他们,说明爱心还在社会上流动,本是好事。但是,往里面投钱的好心人想过这个问题没有,他们这些人是否都如他们求助宣言所讲的清白。

      电视新闻对丐帮、拐卖儿童致残充当要钱工具的报道太多了,而今天看到的这个孩子他的身世如何?当真是安徽来简的残疾孩子,但是我在听他说话的口气,分明是流利的四川话,他会不会是某个乞讨集团的工具,这个我很担忧。我非常不愿意相信他是在幼小的时候被人贩子卖到乞丐集团,弄断手脚,天天为他们的“领导”要钱,如果真是这样,那就太惨了。

      有人可能还天真的认为,他如他所说的那样,仅仅是因为残疾,母亲带来要钱糊口的。那就是愚蠢。就是乞丐的世界也充满了和罪恶,他们中间就没有地盘纷争,他们中间就没有龙头老大,他们中间就没有假困难?设身处地,你的孩子,你会不会让他衣衫褴褛在寒风中乞讨,我想天下的父母没有一个愿意吧,除非良心让狗吃了。如果真的困难到必须走这一步,有没有想过他们已经被罪恶集团所控制,这个我们不能不想。

      再说那些好心人,这些婆婆大娘,你们没事在利民桥边上围观啥子,这么大年纪了,万一被上下的车子闯了,谁给你付汤药,你天天往外撒钱,老伴不怪你?儿女不怨你?如果你的一块两块能拯救这些需要救助的人,社会就真的和谐了。再说了,有困难找警察,找政府,你们在这瞎搅和什么,殊不知这样在滋生懒惰,滋生犯罪。钱来的容易,丢下面子就可以解决一切,多么美妙的就业机会啊。

      好心人啊,擦亮眼睛,什么帮得,什么帮不得,活了几十年了,怎么就解不开这个结呢?

专门爆料 发表于 2010-1-6 17:21

欢迎拍砖,不准骂娘!

披着狼皮的羊 发表于 2010-1-6 17:26

呵呵,爆料好

杂评有见地也有偏激

金色狂舞 发表于 2010-1-6 17:27

过年了,农闲了,要钱的人又多了……

泥娃娃 发表于 2010-1-6 17:35

支持原创,支持本地评论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10-1-6 17:43

杂评好

木屐 发表于 2010-1-6 18:23

被骗怕了,真假实是难分

剑啸西风 发表于 2010-1-6 19:31

有见解!爱心泛滥肯定是要不得的!

简单94帅 发表于 2010-1-6 21:23

最好不要给钱。

郑老大 发表于 2010-1-6 22:01

这种事也太多了。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0-1-6 23:39

擦亮眼睛,什么帮得,什么帮不得

铁驴 发表于 2010-1-7 14:16

评论得好!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10-1-7 14:28

楼主的杂评很有深度,也很客观,现在这种现象的确普遍,要钱的方式也很多,拿人们的爱心发财或犯罪,真的太过分了

sky007 发表于 2010-1-7 14:47

又见楼主的杂评,呵呵,欢迎楼主多来杂评~:p1 (62))

天马行空 发表于 2010-1-7 16:22

有心无力,帮不到那么多哦。

一个又一个 发表于 2010-1-8 11:38

:p1 (57))人之初,性本善。

一个又一个 发表于 2010-1-8 11:38

:p1 (57))人之初,性本善。

敢作敢为 发表于 2010-1-8 15:10

支持一种观念:要钱的,就给他吃的(如馒头等);要吃的,就给他点钱(一元以内);纯属个人观点哈!

月光冷舞 发表于 2010-1-8 18:29

真的不好评论得!只知道97年,当时我还在部队上,回家探亲,在成都火车站遇到一个带小娃娃的妇女向我要钱,说是资中的,没得路费了!我当时给了她20,也给她小孩买了个面包。。。。。。。结果,我在家耍了半个多月,回队部的时候又在成都车站上遇到这个女的,还用同样的话来骗钱。。。。我倒,从此我很少给钱给那些要钱的了!(除非我看上去确实遭孽得很的)

阳峰 发表于 2010-1-8 18:56

楼主的杂评很有深度,也很客观,现在这种现象的确普遍,要钱的方式也很多,拿人们的爱心发财或犯罪,真的太过分了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10-1-7 14:28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这种事深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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