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谦 发表于 2010-1-20 22:32

以邀请搭顺车为饵 一男子拘禁强奸妇女被判11年

    张女士下班独自回家,路上遇到同村刘某开车经过,受邀请后张女士便搭顺车,未料被疑犯刘某拘禁了两天三夜,并多次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密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

  经查明,2009年10月7日晚,张女士下班后独自一人回家,行至村口时,遇本村村民刘某开车路过,刘某停车让张某上车称捎其回家。当车行驶到村公园时,张某表示要下车,刘某称到转弯时就停车。

  嫌犯刘某将车直接开到自己家中,张某觉得事情不对劲,下车想跑,被刘某强行拽至屋内,以语言威胁、殴打、用绳子捆绑、拍照等手段,在多次强行与张某发生性行为,并将张某拘禁在自己家中不准离开。后张某趁刘某外出之机逃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诉机认为,刘某涉嫌强奸罪,情节恶劣,建议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嫌犯刘某庭上辩称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张某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为满足淫欲,以暴力手段将张某长时间拘禁家中并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情节恶劣,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作者:
高鑫
姚冬敏
刘昕迪

飞碟 发表于 2010-1-20 22:40

有那个必要蛮

蓝莲花 发表于 2010-1-20 22:42

该判重点。。。。

soul毒药 发表于 2010-1-20 22:46

:lol    是我就捆牢靠点,免得跑的!

郑老大 发表于 2010-1-20 22:47

直接让他绝种。

午夜听雨 发表于 2010-1-20 22:48

真的有点晕哦,怎么会这样呢?

月光冷舞 发表于 2010-1-20 22:53

:lol    是我就捆牢靠点,免得跑的!
soul毒药 发表于 2010-1-20 22:46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funk: :L

恰恰 发表于 2010-1-20 22:54

买得起车,还买不起春

加了冰的红茶 发表于 2010-1-21 17:36

天啦 村里的人好凶~

无言 发表于 2010-1-21 17:48

唉,不知道怎么想的,该重判

开水 发表于 2010-1-30 16:08

安~~~禁   室    培    育   凶了噻RB人的**的真实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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