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谦 发表于 2010-2-5 23:27

发现小偷不报案 试图敲诈被判刑

发现小偷在自家院内偷东西,非但不报案,还试图敲一笔。2月4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以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8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某在屋内休息,听到院外有动静,出去看到一人影,便一把将其摁倒在地,用绳子将在其院内实施盗窃的内黄县高堤乡某村的李某某绑在树上,以不给钱就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由,敲诈李某某一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退出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故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
卞艳飞)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10-2-5 23:31

“贪”念害人,结果把自己勾进去了

恰恰 发表于 2010-2-5 23:57

贪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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