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网建办 发表于 2010-2-11 10:55

回复《致涌涛书记的公开信》、《致新录用公务员的公开信》

回复《致涌涛书记的公开信》、《致新录用公务员的公开信》:
您好!自2月1日《致涌涛书记的公开信》发表之后,我们认真地阅读了你的一字一句,于2月3日在简阳论坛上就你提出的关于公务员转正时间和公务员待遇问题做了回复。现在您又撰写了一篇《致新录用公务员的公开信》,我们再一次阅读了文章的内容,再次核查了有关法律、法规。现再次将你两封信中提出的疑惑解释如下,希望你认真阅读、真诚理解。
一、自从你在简阳论坛发表了《致涌涛书记的公开信》后,简阳市网络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和简阳市人事局认真阅读并对照你信中的内容,核查了国家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2月3日起,我们在简阳论坛上根据你提出的问题做出了回复。也许你没有关注到我们的回复,但你在第二封信中所说的“政府对于这种合理诉求并没有作出任何解释和承诺”不是实事求是的。
二、自从《致涌涛书记的公开信》发表后,我们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的解释,“所有新录用公务员的转正时间是一年”,并不是你所说的“半年”。请您再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公务员法。
三、关于你所说的公务员待遇问题,简阳市人事局的答复是:1、简阳市所有公务员的津贴、补贴都是由简阳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领导小组制定的,所有公务员都应参照执行。2、按照中组部、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第四章、第五章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3、根据川人发〔2006〕360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和川人发〔2006〕46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2006年7月1日仍在试用期的新录用的公务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改按新工资制度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所以你在信中所说的转正时间及待遇不公问题并不存在。如你对上述解释还存有疑问,可以拨打简阳市人事局工资科电话02827028378进一步了解。
4、您写的《致涌涛书记的公开信》,市委书记赵涌涛同志非常重视,明确指示希望能与您面对面沟通,请您以诚相待。
                              
                                                            简阳市网络建设和管理办公室
                                                                   2010年2月10日


致涌涛书记的公开信
http://www.jy0832.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1254&fromuid=66
(出处: 简阳论坛)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10-2-11 12:21

这个解释很清楚了

点上一支烟 发表于 2010-2-11 13:27

这个是用了心的。。

蒙古包 发表于 2010-2-11 14:01

面对面沟通!我想他不得那个胆子哦?

光棍门前是非多 发表于 2010-2-11 19:22

--------------上简阳论坛,主要是吃酒
本帖最后由 自由战士 于 2010-2-11 12:22 编辑

吹鼓手 发表于 2010-2-11 20:40

面对面沟通!我想他不得那个胆子哦?
蒙古包 发表于 2010-2-11 14:01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的老百姓那个不害怕那些当官报复?!只有通过网络发泄噻。

寒夜 发表于 2010-2-11 21:38

4、您写的《致涌涛书记的公开信》,市委书记赵涌涛同志非常重视,明确指示希望能与您面对面沟通,请您以诚相待。


可以哦 超10楼了

月光冷舞 发表于 2010-2-11 21:44

面对面沟通!我想他不得那个胆子

易美 发表于 2010-2-11 22:12

哦,有文件有依据~~:p1 (57))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10-2-11 22:15

但愿那些未来的公务员们能正确理解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10-2-11 22:46

解释清楚,正确对待

猪倌 发表于 2010-2-17 17:12

关键是不能断章取义

guess1981 发表于 2010-2-17 17:58

请连接原帖地址,谢谢!

zhuxiao999 发表于 2010-3-19 01:36

所有的公务员都没有加班工资,《劳动法》不适用于公务员,不知道这位写信振振有词的公务员知道不?算不算是对全体公务员的歧视?赶快给全国人大写信嘛

深海的鱼 发表于 2010-3-19 10:52

其实偶支持 深圳的 “聘用制公务员”, 不为人民服好务,人民就要你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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