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谦 发表于 2010-2-23 14:29

重庆高院院长:部分法官编织小圈子 腐败透顶

    “问题法官有两面人生。小圈子外,冠冕堂皇,正人君子;小圈子内,漆黑一团,腐败透顶。八小时内,受人尊敬;八小时外,醉生梦死。”作出这番描述的,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
21日,重庆市高院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高院院长钱锋到场给法官们念了一番“紧箍咒”。     搞小圈子都有可悲下场     钱锋说,结党营私、朋比成奸、编织小圈子的官场病态,历朝历代都存在。时至今日,这种现象仍未彻底清除。重庆法院去年发生的部分法官违纪违法的案件背后就藏着一些“见光死”的小圈子。     钱锋给这些小圈子“画”了一个“素描”——以权力为纽带,围绕某位核心人物,编织权力网,形成利益同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不是小圈子的人被排挤出局、冷落一边。一切灰色交易都在小圈子内操作,圈外人甭想窥得圈中内幕。     钱锋还“画”了问题法官的两面人生——小圈子外,冠冕堂皇,正人君子;小圈子内,漆黑一团,腐败透顶。八小时内,受人尊敬;八小时外,醉生梦死。     钱锋指出,搞小圈子,归根结底的后果就是谋私乱法。小圈子离不开一个“私”字,公权与私利结盟,是小圈子的“运行法则”。圈子内相互关照,利益共享,将手中司法权视为私人物品恣意玩弄,正常的同事和上下级关系异化为赤裸裸的金钱和权力关系。     然而,这些小圈子迟早都会有一个可悲的下场。圈中人虽曾“招摇过市,风光一时”,但都逃不脱锒铛入狱的宿命。在这个过程中,曾经的“兄弟伙”不再是铁哥们,而极具讽刺意味地成为相互的“掘墓人”。     灰色交易产生枉法裁判     钱锋一针见血地说,法院内的小圈子身份比较特殊。法院的院、庭长,既有政务管理权限和审判管理职责,又有作为法官的具体审判职权,普通法官也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独立裁判权。一旦形成利益均沾的小圈子,就会产生巨大的操作空间。     “程序的掩盖更会使得灰色交易产生枉法裁判。”钱锋严肃地称,法官及合议庭办案、院庭长监督指导审判均有相应程序,但如果这个程序被小圈子利用,就会使枉法裁判披上合法外衣,就可以把灰色交易“洗白”。钱锋指出,若个别审判组织成员结成利益共同体,互相通融,相互利用,将会捅出天大的窟窿。这三大危害,是悬在头上的三把匕首,把把致命。究其根本,小圈子就是窝案之源,一旦东窗事发,必定一倒一大片。     钱锋说,法官良知最基本、最重要的莫过于六个字:不贪赃、不枉法。唯有彻底隔断小圈子,法院方能风清气正。(记者 唐中明)

恰恰 发表于 2010-2-23 14:30

这个是没得办法的,制度问题

郑老大 发表于 2010-2-23 15:02

在公检法已经是一种风气了。

另一个自己 发表于 2010-2-23 15:11

个人觉得这个院长还是可以嘛,能自报家丑,且说得一针见血

对牛弹琴 发表于 2010-2-23 17:17

钱锋给这些小圈子“画”了一个“素描”——以权力为纽带,围绕某位核心人物,编织权力网,形成利益同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不是小圈子的人被排挤出局、冷落一边。一切灰色交易都在小圈子内操作,圈外人甭想窥得圈中内幕。
这个定论适用范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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