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谦 发表于 2010-3-1 22:03

弟借哥身份证结婚 “妻”告“夫”兄婚姻无效

    弟弟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使用哥哥的身份证冒用哥哥的名字进行结婚登记,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妻子”刘某便状告夫兄婚姻无效。2月26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2007年10月,弟弟王小某与原告刘某相识并同居生活,后刘某怀孕,因王小某未到结婚年龄,王小某使用哥哥王某的身份证与刘某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某有了自己的对象,准备结婚,而王小某与刘某的感情亦日益淡漠。刘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其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无效婚姻一般是指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结合,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范围是有严格限定的,除规定的情形外,不再有其他无效婚姻的情形。从本案事实看,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均不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其诉由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中国法院网

徐怀谦 发表于 2010-3-1 22:08

妹妹拿姐姐身份证登记结婚 2年后宣告无效
2008年07月24日 13:35: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因未到结婚年龄,妹妹使用姐姐的身份证与杨某进行了婚姻登记,两年后,姐姐却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日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05年2月,家住袁州区西村镇的小英在外打工时与慈化镇的杨某相识,两人关系快速升温,很快同居并有了身孕。小英欲与杨某结婚
但苦于未到结婚年龄。情急之下小英借姐姐的身份证到当地民政部门与杨某登记结了婚。两年后,姐姐与心上人去登记结婚,却被告知自己已经与杨某登记结婚,要想重新登记必须先解除与杨某的婚姻关系。无奈之下,姐姐到法院起诉妹妹和杨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经依法登记成立,而小英和杨某办理结婚登记时,竟持他人身份证并以他人名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骗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信任,领取了结婚证。因此,本案中小英与杨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疯猪 发表于 2010-3-1 22:08

:p1 (11))   如此荒唐!

徐怀谦 发表于 2010-3-1 22:09

我也看不懂了,不好意思!

恍然不悟 发表于 2010-3-1 22:18

法盲些哦~~~

徐怀谦 发表于 2010-3-1 22:21

如此荒唐!
疯猪 发表于 2010-3-1 22:08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荒唐的不只是当事人,有的法院和法院网更荒唐,一样的情形,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而且居然还都在法院网上作为案例登出,不知道责任编辑是干什么吃的?!

谭宜 发表于 2010-3-1 22:45

还有这种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弟借哥身份证结婚 “妻”告“夫”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