淼焱 发表于 2010-3-1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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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公园印象购买了一套新商品房,签定合同时间是2009年四月,也就是地震后差不多一年。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09年10月30日,如果没按期交房,开发商将每天按房价总额的万分之二赔偿给购买方。2009年10月30日,他们通知我可以去拿装修钥匙,但不是正式接房,我没去拿。2010年2月几号,他们通知我,可以办理正式接房手续了。但那时他们的电,气,光纤都没通,而且以地震为由拒绝赔偿违约金(我可是在地震后差不多一年才签的合同呀)。他们地震影响的依据就是打印了份成都建委的文件出来,章也没盖一个的。到目前为止,他们的电,气,光纤也还没通,我们要正式接房,必须把该交的费用都交齐,但违约金现在不说。我打算装修了,所以想去办理接房手续。请问,如果我现在办理了正式接房手续,以后他们要赔偿了,我还能得到赔偿吗?违约时间应该算到什么时候呢?(他们说,他们所有手续办齐时间是2010年1月20日,离合同正式交房时间是80天,而成都建委那文件说的最多可以延期80天。)

淼焱 发表于 2010-3-16 09:02

还有我们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计回我们的违约金?先办理接房手续,过后点讨违约金行吗?

蒙古包 发表于 2010-3-16 09:20

成都建委的文件?这是简阳哦!他把北川建委的文件拿来不是可以不交房了哦!

淼焱 发表于 2010-3-16 10:09

成都建委的文件?这是简阳哦!他把北川建委的文件拿来不是可以不交房了哦!
蒙古包 发表于 2010-3-16 09:20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遇到这些无耻的开发商有锤子的办法呀,电,气,光纤都没通就叫我们接房。只叫我们交齐给他们的费用,给我们的就不说。

徐怀谦 发表于 2010-3-16 12:07

淼焱朋友,对你所说的问题现在简要回答如下:
一、简阳划入成都到目前为止还只是一个传说,开发商要以不可抗力原因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应出示受其影响的有效证明,并应当及时通知购房者。
二、对不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房屋,购房者有权不予接受,也有权先接受后索赔,但均应明确提出异议通知开发商以保留权利,并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最终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证据的支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建议带齐资料找专业人士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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