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maoj 发表于 2010-3-18 13:30

如果是我,坚决告它
管他妈的是市政府还是市法院,只要你有证据,有法律可依就去告它
下面的告不倒就去上面告
上面的告不倒就是中央告
这个年代就是要把事情弄大了更好办些

海为谁蓝 发表于 2010-3-18 13:32

不怕得 单位大 有好大嘛 上回有个乘客在火车上吃了饭没拿到发票 把铁道部告了 结果还是胜诉了的

流浪的人 发表于 2010-3-18 13:35

是什么哟   没有看懂    啥子事情呀

海为谁蓝 发表于 2010-3-18 13:40

我觉得楼主是马甲 很厚很厚一件马甲

13547295 发表于 2010-3-18 14:49

地球人都知道

楼主是马甲

徐怀谦 发表于 2010-3-18 16:51

一、岗位竞聘和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同的概念,如果你以前就在该单位上班而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双倍支付用工第一年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工资,如超过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你们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协商不成,劳动者也可以采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注意,如单位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并与你签订有服务期协议而未到期,你仍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如劳动者无过错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额的赔偿。但如果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单位无过错,用人单位可不予补偿。
四、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对此违法行为,楼主可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提起仲裁、诉讼。
以上意见供参考,建议楼主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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