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谦 发表于 2010-5-21 00:36

商品房办.证时间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袁家龙少 发表于 2010-5-21 02:31

哦哟学习了学习了

蜗牛·小朱 发表于 2010-5-21 08:11

学习了,学习了…

三岔坝贫农 发表于 2010-5-21 08:34

这是个好知识

披着狼皮的羊 发表于 2010-5-21 08:40

学习了,谢谢

梧桐雨 发表于 2010-5-21 09:18

这个应该了解

南华宫 发表于 2010-5-26 16:11

一般开发商都定半年----一年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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