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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管费支付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杨庆
发表于 2010-6-25 15:26
保管费支付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九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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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费支付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