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的米拉 发表于 2006-12-11 22:50

话说到这里就请你把<爱人>的那篇文章发过来看一下,那么我在这里也声明一下,本人这篇文章发表时间为:2006年11月22日 21时2分,虽然说不上呕心历血,却绝不能被人说成盗版.虽引用和插入了,也绝不能被称为别人的东西.

流浪的米拉 发表于 2006-12-11 23:42

想补充一点,作为一篇文章的作者,我想这个头衔是有点太大,不过我也想不出对自己称做什么好,被文友认做是<拿来主义>派或者是盗版者,确实很失败,除了对自己文章的解释和对自己人格的解释之外,好象也没什么实际意义,所以非常希望雪儿指正,把爱人杂志上的那篇文章拿来看一下.至于对红头领导也没什么偏见,因为我就是这样认为他的.因为我确实是站直了看他的.
又及:今生今世那确实写的很好,文笔是出奇的流畅,文风是自然的儒雅.也难怪张爱玲会爱上胡兰成.所以嘛,爱情真的没有来世,要珍惜今生.

发条橙 发表于 2006-12-12 08:45

广寒之殇立场算是中肯,这我赞成,其他的个别不过是跳梁小丑,认真何必认真计较。

发条橙 发表于 2006-12-12 10:49

本来我想把上面那话给编了,不过编了几次都没成功,这就是天意。我倒没有看那篇叫啥啥的文章,对于美文也压根不感兴趣。我只是很相信我的朋友,觉得以认真的功力还不至去抄谁谁。这摆我自己来干可能还说得过去。
如果大家都觉得这篇贴子不该存在,那就让它沉了吧。如果非要论个究竟,那就把貌似的那篇发上来我们赡仰一番,话说摆事实讲证据,相信这个要求不为过。生平最讨厌口水战,也不会喷口水,所以最好以实干为主,谢谢!

泥娃娃 发表于 2006-12-12 18:22

楼上的朋友们应该称得上文人吧,用文字表达内心情感的人:D
自古以来文字上的官司是层出不穷,大家不必烦恼
好文章可以下酒的,既然楼主的文章好,我们鼓掌
至于文章内容是否有朋友们说的那种瑕疵,现在大家也没有必要再去理论
只要知道文章好,就是原创之幸、论坛之幸了

weishugu 发表于 2006-12-13 20:27

路过。。。。。。。。。。。。
本人现在对文学不怎么感兴趣了。。。。

桐儿 发表于 2006-12-29 19:49

我觉得泥娃娃说的话有问题,什么叫文章好就是原创之幸、论坛之幸了??那还不如都复制、粘贴就好,有必要这么辛苦吗?严重同意雪儿的认真,因为我也曾看过这文章,当然不是在这里.

广寒之殇 发表于 2006-12-30 15:47

算了吧。
对此文我已经不想再说什么了。
就让它沉下去吧~~~~~~~~~~~~~~~~~~~

发条橙 发表于 2012-5-30 20:02

刚才原楼主问我可不可以回贴,于是我来看了一下,看到了当年的口水战。今天看来也没什么了,只是当(河蟹)一幕幕。现在我的话语越发简洁,可能是因为生活的过度相似把自己变言简意赅了,觉得很多话不想重复再说,除非我真是那么在意。
而楼主提醒到我,我于是又想起很多。有时候惊觉这么些年来,没变的只是自己。当然这是个人的立场来看问题。过去的事已经过去了。不管悲伤还是欢愉。我们毕竟都弱弱地盼望明天是多么的美好,还能一如初衷,或者是当繁华落尽,我们能笑评所有故事,包括自己的。

今天心情落差极大,回家的路上听到林忆莲那首叫《野风》的老歌,里面有一句:“情潮若是翻涌,谁又能够从容,轻易放过爱的影踪……”其实我想说的跟任何人都没关系。我只是自说自话,因为我知道以后为了某个人而动容,愤怒,或者是伤心到吐的表现为越来越少,我们越发淡定的活着。所以要趁现在还能的时候尽情展现情绪。

青春就是拿来挥霍的,我打算在这盛夏彼岸的后青春的诗中最后任性一番罢了。因为青春将一去不回,没有痕迹会很遗憾。

爷所说的跟此文无关。很久没这么来回贴,今天一气说这么多,简直要了爷的亲命了。

冷林熙 发表于 2012-6-9 22:25

原来爱情是不让任何人骄傲的,它没有来生,所以,只有今生今世.

似难明白,这也是别样的精彩?!{:soso_e163:}

疯猪 发表于 2012-6-12 07:54

虽然我不懂文字
但合理插入引用为啥不可呢
条条款款太多了
也就丧失了论坛精神了

原创版块肯定是坚决打击抄袭盗版的
但如何识别抄袭盗版靠的是管理人员是否用心来看帖
眼睛看到的不一定是真的
就算是度娘到的也可能本身就是坛友的原创
无论怎样
沟通从心开始
做管理的前提   首先是要做一个真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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