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宜 发表于 2010-7-15 09:19

伤者在哪里?

一个又一个 发表于 2010-7-15 10:03

:p1 (51))依法处理。

三星雷公庙 发表于 2010-7-15 11:32

你骑摩的也要伞眼呀,执法者你也敢惹,自作自受

蓝焰紫剑 发表于 2010-7-15 11:33

依法处理

点上一支烟 发表于 2010-7-15 13:32

养成习惯了,都要先喊,喊了还不走,所以说,刁民还是有的。。

刀锋 发表于 2010-7-15 14:01

用钥匙“刺伤”。。。。。。
交.警还是比较娇嫩
以后1CM以上的锐器都得收缴了某些部位坚挺得有杀伤力 ...
勇哥哥 发表于 2010-7-14 17:58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管你用什么去刺,伤人是事实吧!就象抢窃一样,只抢到一毛钱就不是抢窃了?

勇哥哥 发表于 2010-7-15 14:16

楼上的
有些话是认不得真的要认成直八我们上论坛的重心完全不一样回复 26# 刀锋

刀锋 发表于 2010-7-15 14:20

楼上的,论坛的作用就是论,各自说自己对事的看法,我是以话在说话!

番茄 发表于 2010-7-15 14:33

喊了都还不听,该背时。

金色狂舞 发表于 2010-7-15 15:07

不守规则,遭了……

寒夜 发表于 2010-7-15 15:20

说老实话,确实该整那些安了气喇叭得

小帅 发表于 2010-7-15 23:51


我还是该切围观一哈的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10-7-16 10:00

那个地方停车确实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在这件事上交.警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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