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宜
发表于 2010-7-15 09:19
伤者在哪里?
一个又一个
发表于 2010-7-15 10:03
:p1 (51))依法处理。
三星雷公庙
发表于 2010-7-15 11:32
你骑摩的也要伞眼呀,执法者你也敢惹,自作自受
蓝焰紫剑
发表于 2010-7-15 11:33
依法处理
点上一支烟
发表于 2010-7-15 13:32
养成习惯了,都要先喊,喊了还不走,所以说,刁民还是有的。。
刀锋
发表于 2010-7-15 14:01
用钥匙“刺伤”。。。。。。
交.警还是比较娇嫩
以后1CM以上的锐器都得收缴了某些部位坚挺得有杀伤力 ...
勇哥哥 发表于 2010-7-14 17:58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管你用什么去刺,伤人是事实吧!就象抢窃一样,只抢到一毛钱就不是抢窃了?
勇哥哥
发表于 2010-7-15 14:16
楼上的
有些话是认不得真的要认成直八我们上论坛的重心完全不一样回复 26# 刀锋
刀锋
发表于 2010-7-15 14:20
楼上的,论坛的作用就是论,各自说自己对事的看法,我是以话在说话!
番茄
发表于 2010-7-15 14:33
喊了都还不听,该背时。
金色狂舞
发表于 2010-7-15 15:07
不守规则,遭了……
寒夜
发表于 2010-7-15 15:20
说老实话,确实该整那些安了气喇叭得
小帅
发表于 2010-7-15 23:51
哎
我还是该切围观一哈的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10-7-16 10:00
那个地方停车确实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在这件事上交.警没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