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暨流动人口清查通告
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有关户口管理要求,四川省公.安厅决定于2010年6月--2010年8月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暨流动人口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户籍人口户口整顿
(一)清理整顿人户分离。四川省本市区或乡镇范围内,在常住户口管辖区以外居住的人员均为人户分离,都要进行清理整顿。请在8月底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迁移户口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下同)。
1、在本省有多处住房,应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
2、本省集体户人员(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已经在本省购买了住房的,应将户口迁往住房处。
3、原住房已经出.售但户口未迁出的,若另有住房的,应当将户口迁往住房处;无住房的,可将户口迁往直系亲属处。
4、住房已拆迁或小城镇户口人员,若另有住房的,应当将户口迁往住房处;无住房的,可将户口迁往直系亲属处。
(二)清理整顿应销未销户口。凡已征兵入伍、出国定居、死亡人员等按规定应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户主或直系亲属须在8月底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三)清理整顿户口待定问题。凡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居住的中国公民,过去在本地曾有常住户口,现因各种原因未入户的;新生婴儿因各种原因未进行户口登记的,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办.证中心进行咨询、申报和登记。
(四)外出人口清理。离开户口所在地外出务工、经商(不含临时出差、旅游、探亲)的人员,其家庭成员须在8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外出人员登记。
二、流动人口清查
常住户口不在市区或乡、镇,而在其他地区居住的人员,拟暂住3日以上的,必须按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
三、换发《居民户口簿》
按照公.安部统一规定,凡未换领由公.安部统一制发的《居民户口簿》(1996年版,酱红色)的居民,均须在8月底以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办.证中心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
四、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发
凡常住户口在本省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未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存在重(错)的公民,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办.证中心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户口整顿暨流动人口清查涉及千家万户,是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的重要保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和个人信息,是每一位人口普查对象应尽的法定义务。为了使您申报的家庭和个人有关信息准确无误,并尽可能少占用您的时间,请您预先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学历证、护照等相关证件以备查实。在此,我们郑重承诺: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将只用于此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相关工作,我们会为您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通告有关规定,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六月
关注中~~ 人口普查人人有责 请问徐老师,我的户口在四川的其它一个地方
现在的简阳是不是只需要户口所在地的一个户籍信息表,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了??
迁移户口理由:工作调动。 回复 4# 回家了
具体情况请向公安局户籍科咨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