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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尔
发表于 2010-9-21 11:58
请教
简阳市新明街56(58)号院子内,我们生活的住地公用面积被人占用,同时还加楼梯,改变原有结构,用来开旅馆同,装修中影响到另外的住宅采光,请问这种情况有人管吗,服不服何现在新的物管法,我们应找什么部门解决,听说名人郭德占公用地都被强拆了,
三岔坝贫农
发表于 2010-9-21 14:02
房管
披着狼皮的羊
发表于 2010-9-21 14:15
找房管局吧?
白开开
发表于 2010-9-21 15:18
楼主莫非是简阳可卜尔饮品的?好奇怪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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