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尔 发表于 2010-9-21 11:58

请教

简阳市新明街56(58)号院子内,我们生活的住地公用面积被人占用,同时还加楼梯,改变原有结构,用来开旅馆同,装修中影响到另外的住宅采光,请问这种情况有人管吗,服不服何现在新的物管法,我们应找什么部门解决,听说名人郭德占公用地都被强拆了,

三岔坝贫农 发表于 2010-9-21 14:02

房管

披着狼皮的羊 发表于 2010-9-21 14:15

找房管局吧?

白开开 发表于 2010-9-21 15:18

楼主莫非是简阳可卜尔饮品的?好奇怪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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