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不道歉就“封.杀”?(原创首发:人民网强国社区)
范冰冰不道歉就“封.杀”?两天前《现代快报》开展了一次“曲美下架,范冰冰该不该道歉”的主题调查,调查显示,85%的网友认为范冰冰应该道歉。但有网友认为,要求她道歉无异于与虎谋皮。
原因是曲美下架事件发生后,作为该产品代言人之一的范冰冰很快进行了回应——与其说是回应,不如说是撇清责任。她既强调代言手续齐全,又说代言初期自己已经试用了3个月,似乎给人一种感觉是:要说它的负作用很大责任在药监部门把关不严,或者是使用者自己“不适合”。此外,她称代言合同已结束,则更像是在告诉消费者,曲美下架及其产生的任何问题,均与自己无关,要找你们找厂家去!
于是网友孙仲在他的评论中说,“对于范冰冰这样缺乏诚意,藐视一切的艺人来说,别用“喊道歉”的方式宽容她,不如主动而全面地“封.杀”她,让她尝到被大众唾弃的滋味。比如,媒体能否不再报道她的消息,电影院、电视台能否不再播放她参演的影视作品?作为观众,能否不再当个明星去追她、捧她?媒体上有她的消息,不去浏览;影视作品中有她的身影,不去观看;同时,利用网络舆论优势,广泛掀起责乏浪潮,看她还敢拿公众的情绪不当回事!”
像范冰冰这样在广告里花言巧语,而实际上自己对产品的性能根本就不甚了解,或者原本就是与厂家串通一气,隐瞒实事真相,有意欺骗、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和社会都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因此从众人义愤的情感来说,该封.杀她。
然而真要封.杀她又谈何容易?君不见,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并非个别现象。赵忠祥、候耀华等代言的假药广告还少吗?葛优代言的“买亿霖的树林”前年曾被定性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件”;巩俐的盖中盖口服液电视广告;文清代言的治疗近视的医疗器械“眼保姆”广告,……群众骂他们根本就没有责任感与道德感,为了钱财可以出卖自己的良心和灵魂,糟蹋自己的形象。但是最后最多也就罚款了事,个别特严重的被抓,结果呢,还不是出来了,还不是好好地在娱乐界抛头露面,大放光彩,安然地做他们的明星,还不是照样受到媒体的关注,还不是仍然受到大众的追捧。
其所以如此,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社会制度、法律制度对他们过分宽容、过分“溺爱”造成的。现行《广告法》对于虚假广告只惩罚广告主、广告经营商、广告发布者,而不惩罚广告代言人。因为代言人无需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使得他们在巨额报酬和公众责任之间选择比较轻率,甚至有些无所畏惧。正因为“立法”不到位,而且多头监管、头头不管,所以明星的假广告才铺天盖地、前仆后继。只有加大处罚力度,造成危害大的虚假广告,广告人就要接受审判,要去坐牢,在监狱里去忏悔自己的行为。同样在社会上他们也将彻底身败名裂,失去民众,失去信任。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威慑下培养人们对于规则的敬畏。
当然,除了法制缺位外,行业标准不健全、市场规则失范,尤其是大众消费心理不成熟,整个社会没有形成艺人就是艺人,科学家、学者、教授(“砖家、叫兽”除外)、工程师最值钱的氛围。特别要教育青少年,追星要有理性,要有分寸,要有秩序。决不能狂热到是非不清,黑白不分。对于明星不负责任的做法,顽固不化的态度,更需要非常鄙视,决不容忍。只有给明星们套上“紧箍咒”,对他们有所约束,乱七八糟的事才会真正减少。 明星为了钱啥子都可以抛掉。说白了就是“贱” 明星为了钱 明星代言这块问题大啊! 只要有钱
啥子都敢代言:p1 (11)) 她们只向钱看齐 她们只向钱看齐 钱纳睡觉钱讷 睡觉 来钱纳明星睡觉钱呐 :p1 (15)) 为了RMB啥子都不要了 我觉得人都是这样,别人犯事大家闹得多凶。
自己要是到了那个位置还不是一样,有几个在当“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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