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撞死人也可公款报销?
转自http://chunhuablog.blog.163.com/blog/static/130097849201011994638641/?touping前几天,河南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横冲直撞,最终导致五名青少年命丧车轮。12月7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了此案,肇事局长被逮捕。五名死者的亲属都已经与政府签订了赔偿协议,每人获赔23万元。
暂且不论遇害者的性命廉价与否,家属们能快速拿到赔偿,对他们来说也算是一种安慰。不过,这种安慰也颇为吊诡,如果我们默许它,就等于是承认这么一个现实:官员撞死了纳税人,最后还得由纳税人拿银子出来埋单。赔偿金来自当地政府财政,显然,这笔钱也有遇害者家人的纳税贡献。
官员撞死人,公款报销赔偿金,这种事例眼下颇为常见。这里举几个最近的例子吧:《大河报》11月15日报道,河南西峡县气象局局长禹相杰驾车陪同上级领导到景区游玩,途中撞死了三名行人,南阳市、西峡县气象局为这场交通肇事共支付了48万元赔偿金。同日,(河蟹)报道,山西太原市某地因拆迁公司违法拆迁,导致被拆迁户一死一伤。有被害人家属反映,此前有官员暗示欲拿钱私了,“1000万元以下都可谈”——真慷慨,难怪某些官员不怕弄出人命呢!
这种事儿说起来,显然比“三公消费”更不靠谱,甚至,比公款嫖...娼的性质还要严重。鉴于此种现象越来越普遍,我想“三公消费”的概念或许应当扩展为“四公消费”了——官员撞死人也可公款报销。
甭拿“因公肇事”来忽悠人。显而易见,许多撞人的官员都是吃喝玩乐之后,被酒精冲昏了头脑,与公事无涉。譬如谷青阳局长,晚上驾公车跑到另一个县约原单位的女下属吃饭、喝酒,饭后又带原女下属来洛宁县城——有什么公事非得晚上谈?非得舍近求远地谈?
我想,有些地方政府愿意出钱为肇事的官员埋单,或许有两个原因:一是,尽快自事宁人,不让事态扩大,以免引火烧身;二是,这也是官员的一种内部待遇,属于“潜规则”之类。反正出的钱又不是自己的,慷慨一些也无妨,哪管他们群众心不心疼呢!这种情况,无疑是对财政预算和监督的再一次嘲讽,当然也是对地方政府舍不得花钱改善民众公共福利的莫大嘲讽。
其实,更大的嘲讽对象,应当是相关监管制度。中纪委等部门去年曾发布过这么一项规定: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您看,上述案例不都是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么?制度刚性不足,官员就难免嚣张有余。可见,“官员撞人公款报销”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公款该不该报销的问题了。 新京报12月8日报道昨日上午,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了“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致5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进展,谷青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记者昨晚从死者家属处获悉,每位死者将得到23万元的赔偿,目前5名死者的家属都已在赔偿协议上签字。 河南通报“洛宁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致5人死亡”特大交通事故,每位死者将获赔23万元,目前5名死者家属都已在赔偿协议上签字。一名遇难者家属称,乡领导安抚死者家属称,如果不信任政府,尸体可以先不安葬,如果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以抬着尸体去县委大门口闹。 新京报12月9日报道昨天18时,河南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社成、洛宁县公安局局长张廷璞等,就洛宁县邮政局局长谷青阳开车撞死5少年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事发时谷的车速超过100公里 而事发路段限速70公里 警方称是酒驾而非醉驾
王社成说,12月5日晚,谷青阳和3名女性前同事在宜阳县聚会,先后到“木火炖活鱼”饭馆和“无名高地”用餐,酒水单据显示,共点了15瓶啤酒。
23时许,谷青阳和其中一女子王某开车从宜阳前往洛宁,半小时后事发。经抽血检测,谷青阳血醇浓度为57mg/100ml。按照规定,开车时血醇浓度高于80mg/100ml属醉驾,介于0.2mg/100ml-79mg/100ml之间属酒后驾车。
此外,由于起初接受警方调查时,与谷同车的王某作伪证,称当晚只点了5瓶啤酒,她已被处以治安拘留10天。 看多了都麻木了```说去说来都是制度不完善~~ 资金也管理不严 不紧 正常的 监察系统部灵光啊~~ 监察系统部灵光啊~~ 监察系统不灵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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