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11-1-6 06:17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欲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惹争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欲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
近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老年法此次修订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子女常回家看看”,这一父母温情的期许,如今要写入法律,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为人父母者,有人赞好,也有人不以为然;年轻人则很多通过网络大吐苦水,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关键是没假、没钱。有法律专家也认为,这种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11-1-6 06:18

理解父母的心情,但是写入法律就过了

xxr 发表于 2011-1-6 19:39

看来还是养女儿好啊。

简单94帅 发表于 2011-1-6 20:16

我认为可以,我们国家现在缺乏亲情。

oo6huang 发表于 2011-1-6 20:55

看来还是养女儿好啊。
xxr 发表于 2011-1-6 19:39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这主要是中国教育和社会体质问题~~~~我太厉害了!!1看到了事件的本质~~~~~~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11-1-7 09:07

事情的本质{:soso_e140:}

真玉似冰 发表于 2011-1-8 03:41

子女常回家看看老人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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