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徐律师![已回复]
徐律师你好!春节好!遇到一件事,想从法律角度去理解。事情如下:几个小学生钻教室窗子,甲动作快,几下就出来了,别的男同学也陆续成功突围。有一个小姑娘李霞,往外钻时,一不小心,倒栽葱掉了下来。还好,没掉到地上,是被一颗钉子挂着了衣裳。就这样,她悬空求救:“快点快点……”甲冲过去,抱着她,往上一托。眼看就要得救,同学们突然嘲笑起来,并且说:“羞羞羞!羞!抱女生!”甲一着急,又把她放了。这一放,只听“嘶——”的一声,李霞安全落地。可是,她的衣裳,被钉子撕烂了。李霞哭着,让甲赔衣裳。接着,李霞的家长也让甲赔。老师还是让甲赔。甲的家长不服,不赔。两家闹得不可开交。这,就是事情的全部经过。
请教徐律师:从法律上说,甲的监护人,该不该赔衣裳?谢谢! 楼主,你好,也祝你新年快乐!
对你说的事情,个人这样认为:
首先,学校对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负有教育管理的职责,从这些学生的行为来说,肯定是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的,如果学校在教育管理上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如果学校已经尽责,或者部分尽责,就要考虑这些学生监护人的责任问题,从这些学生的共同危险行为来说,应该说所有参与钻窗的学生都有过错,其监护人对损害后果都应连带承担全部或部分(学校部分尽责的情况下,与学校分担的部分)的责任。从李霞个人来说,其参与钻窗的行为本身也有过错,故李霞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可相应减轻其他学生监护人的责任。
最后,如果其他学生的监护人对李霞连带承担了责任,在这些监护人内部,又应该按照其所监护学生过错的大小对共同承担的责任进行分担。甲的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是阻止自己参与的侵权行为所可能导致的损害结果发生的自助行为,故不能够免除其监护人的责任。
以上意见,供参考。 谢谢徐律师!
没想到还这么复杂!
我慢慢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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