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日颁布施行。《办法》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娱乐场所的设立条件、经营管理等方面作了细致明确的规定,既符合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又兼顾了我省娱乐场所管理实际,充分体现出我省依法管理娱乐场所的新特色与新亮点。
一是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娱乐场所管理实际,对娱乐场所设立地点作了严格限定,规定不得在商住楼中与住宅楼层相邻的商用楼层设立娱乐场所,并且在商住楼设立娱乐场所必须有独立的消防安全通道,以保障人民群众安静和谐的居住环境。
二是强调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应当符合省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既有效衔接了上位法规定,又考虑到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实际。
三是强化了娱乐场所技术监管,规定娱乐场所技术监管系统应当符合公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技术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应当建立娱乐场所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将从业人员、营业时间、营业日志、消费人数、安全巡查等信息录入系统。同时,还明确要求要加大娱乐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省法制办 政法文教法制处供稿) 不影响休息好 {:soso_e121:} 支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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