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旁小解被异性看见要判刑
男子路旁小解被异性看见要判刑2011-04-03 10:45:00 来源: 南国都市报(海口)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趣史
撷
古代奇妙“被犯罪”
男子路旁小解
被异性看见要判刑
现代人对“性骚扰”一词都熟得很。“性骚扰”一词为现代人所发明,但此类行为却不为现代人所独有,晚清文人陈炽在他的《庸庵笔记》里就有记载。
有一男子在路旁小解,恰好被一妇女撞见。此男子非但不回避,反而大耍流氓,一边继续撒尿,一边笑着用手指着自己的那玩意儿。彼时女子和现代女子不一样,哪见过这场面,顿时号啕大哭,觉得受了奇耻大辱,回家后就上吊自杀了。案子送到了刑部,大多数人认为该男子行为可恶,但一无手足勾引,二无语言调戏,只能拟为“缓决”,也就是死刑暂缓执行。
大多数刑部官员认为判个“死缓”就够了,可刑部有个司员一口咬定“调戏虽无言语,勾引甚于手足”。于是此案被拟定为“情实”,也就是说该杀,这两个字就送了那个小流氓的命。
没过多久,又出了个类似案子。一个私塾先生,上课上到一半,起身到室外僻静处小解,偶一抬头,却见对面楼上有一少女倚窗眺望,塾师不禁对那位少女笑了笑,那少女脸色大变,马上关了窗。没过多久,就听见外面说有一少女上吊身亡。私塾先生一听不由惊呼:“哎呀,今天错了!”教室里恰好有一学生是少女的弟弟,急忙回家探视。女儿死得莫名其妙,父母百思不得其解,一听儿子说起私塾先生的异常举动,觉得大为可疑,立马报官。私塾先生被捉到官府里去,判了个“绞监候”。案子到了刑部,还是上次那个司员,坚持“虽无实事,其心可诛”,最后拟为“情实”,又送掉一条性命。 (摘自《旧闻新知》)(本文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img07/end_i.gif 看过这个趣史 {:soso_e141:}
其心可诛~~ {:soso_e141:}
其心可诛~~ 古时候不好说! 没有公德心的男人大有人在哦。。。。。可以列入民法条例 憋不住了囊个办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