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子山 发表于 2011-4-20 14:42

狮子山(Djy751) 答网友质疑 并关于知识产权问题

答网友质疑并关于知识产权问题:我在建立相册时加了一个说明“狮子山相册中的所有照片,只供艺术鉴赏
和讨论用,不允许用作商业用途以牟利,否则将追咎使用者的法律责任。”不料却招来一些网友的强烈反对。
    比如:网友“飘飘飘啊”说:“什么玩意儿哦,整的神撮撮的!”
          网友“摄狼”说:“用你的?脑壳有病!”
          网友“老鹰岩”说:“你老弟放心好了,绝对没有人要你这些东西!”
    其实这些网友都是我的简阳老乡,也就是我虽然身在重庆却挚意要上简阳的网所需要寻找的朋友。我绝不可能拒绝他们使用我的照片,反之我希望我的照片在我的故乡使用得越多越好。我甚至公布了我的QQ和E-mail 以便传照片给他们,这充分显示了我的诚意。我之所以要在像册中发一个有关知识产权的声明,纯粹是尽我一个老乡兼长者的告知义务而已。这里我们不去论述知识产权的法理知识,只从我的亲身经历中便可知这一声明的重要性:我担任过大型国企的信息处长,所管辖的业务中便包括《知识产权》和《专利》两项。为此我多次参与解决这方面的纠纷,并到法院打过几场这方面的官司。有的官司由于“取证”“公告”等原因,使官司旷日持久,久拖不决,即使作为一个单位也深感压力极大,何况是个人。就我接触的情况看,只要沾到“肖像权”“著作权”一类的官司,并非几千万把元钱能解决的。以照片为例,既可能涉及“著作权”又可能涉及“肖像权”,或者兼而有之。具体到我个人的照片,只要是人像或者人体,都是我和模特签了书面协议的。如果有老乡未经模特本人许可用了这样的照片,我是不会说什么的,但是如果模特本人提出问题,则使用者和我本人双方都会成为被告,弄得不好还可能把网站也牵扯进去。那又何必呢!不如我事前告知,以免除事后的担忧,岂不皆大欢喜!!!
                                                                                                

二月 发表于 2011-4-21 00:09

楼主做事很牢靠,对了的.

另一个自己 发表于 2011-4-21 09:40

看得出,楼主是一个作风严谨的长者,值得我们尊敬

疯猪 发表于 2011-4-24 14:44

先说断,后不乱。

疯猪 发表于 2011-4-24 14:44

希望坛友发言相互尊重

摄哥 发表于 2011-5-2 08:08

其实楼主的意思十分明白:作为作者本人欢迎你使用,但是由于使用商业用途就容易涉及到很多照片主人翁的肖像权问题,所以我个人认为如果大家有需要用于商业用途的还是应该联系一下作者,尊重与理解!楼主的特别说明没得过错!!!尊重他人也是对自己的尊重。{:soso_e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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