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事随风 发表于 2011-4-27 12:13

重庆人有福啊,上网免费,很多网友评论迁户到重庆

新华网重庆4月25日电(王金涛、韩振)从今年开始,重庆市双桥区政府实施全民免费上网,这在全国副地厅级以上行政区中首开先河。年财政收入仅为6.1亿元的双桥区,为何敢于为全民免费上网“埋单”、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据双桥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主任傅云贞介绍,双桥区免费上网工作进展顺利,截至3月已办理免费上网5941户,到今年底全区2万余户居民、6万名常住人口均可实现免费上网,预计政府将为此支付1000万元到1500万元。双桥区政府规定,不管有没有当地户口,只要在这个区拥有房产的居民,或公共保障房住户、单位职工集体宿舍住户,都可办理免费上网手续。一户房产可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家网络运营商中任选一家网络运营商,办理一个免费上网户头。按照有线上网每户每年500元、无线上网每户每年600元的标准,双桥区财政向网络运营商支付全民上网费用。申请免费上网时,居民须到免费上网管理中心,凭房产证进行认证,获得该中心颁发的资格证后,可自由选择运营商。居民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对运营商不满意,一个合同期结束后可以选择更换运营商。居民的上网费用由政府每月与运营商结算。在许多人眼里,居民上网本是市场行为,政府不该为全民上网“埋单”。但双桥区政府却有自己的道理:双桥推行免费上网,算的是“大账”而不是“小账”。从长远来看,这并不是“赔本买卖”,反而会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桥区委书记吴国升认为,全民免费上网,可汇聚人气,推动产业发展。双桥区产业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差。为扭转这种局面,双桥区提出打造现代工贸城市,但常住人口少是重要的制约因素。推出免费上网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前来务工或居住,这将为现代工贸城市聚集大量人气。双桥区财政局局长杨爱民算了一笔账:免费上网使地区人气增加,仅商贸每年可为政府财政收入多贡献600万元;网络运营商业务也将不断扩大,业务扩大又带来税收增加,今年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200万元。此外,居民可用节约下来的资金进行消费,从而拉动内需,增加财政收入。据不完全统计,免费上网的政府投入与它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基本可以持平。全民免费上网带来的社会效益也不可忽视。双桥区政府部门的不少负责人认为,当今是信息社会,网络已成为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信息工具与知识载体。免费上网可以加快网络在双桥的普及速度,使当地居民通过网络开阔视野,提升自身素质,同时也给了各类居民平等地接触各种信息的机会。52岁的周璐是重庆市双桥区龙滩园社区的一名居民,提起自己已经享受了两个月的免费上网,她面带喜悦地说:“免费上网让我感觉到很幸福,也让我感觉到生活越来越有希望。”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4/25/5967418_0.shtml

网事随风 发表于 2011-4-27 12:15

双桥府办发〔2010〕226号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双桥区城乡居民免费上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双桥区城乡居民免费上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重庆市双桥区城乡居民免费上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数字双桥建设,扩大区域信息化应用,快速提升双桥信息化水平,服务和方便群众生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免费上网,助推双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免费上网是指城乡居民基本上网费用由区财政补贴,超出区财政补贴标准以外的经费均由用户自行支付的一种互联网业务。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免费上网用户是指在双桥区域内拥有固定住所且经重庆市双桥区城乡居民免费上网管理中心认证的居民住户。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门市等暂不纳入免费上网用户范围。

第四条
有线免费上网是免费上网用户免费上网的基本形式,在有线宽带网络覆盖的区域,用户可以办理有线免费上网业务。无线免费上网是免费上网的补充形式,在有线宽带网络尚未覆盖的区域,用户可以选择办理2G/3G无线免费上网业务,区财政对其基本上网费进行定额补贴。

申办有线免费上网业务,合同周期必须是半年或一年。

申办2G/3G无线免费上网业务,合同周期必须是一年。

第五条
本区免费上网用户自主选择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铁通三家网络运营商中的一家办理免费上网业务。每一免费上网用户只能办理一户免费上网业务。

用户需要选择前款规定中的另一家网络运营商办理免费上网业务时,必须注销前一免费上网业务。

第六条
免费互联网络带宽为2M。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区政府设立重庆市双桥区城乡居民免费上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负责区城乡居民免费上网管理软件平台的开发、维护和城乡居民免费上网的认证、管理、经费划拨及相关业务工作。

第八条
区科技部门作为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免费上网经费划拨核算和人力资源配置。

第九条
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城乡居民免费上网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区监察部门、区审计部门负责对城乡居民免费上网经费的监督,区审计部门定期对城乡居民免费上网经费进行审计,确保城乡居民免费上网经费专款专用。


第三章
资格认证

第十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区拥有固定居住性房产所有权的居民住户,可以申请免费上网。

公租房住户、廉租房住户可以凭租赁证申请免费上网。

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由宿舍所在单位统一申请免费上网。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一)《重庆市双桥区城乡居民免费上网申请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在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各网络运营商营业厅领取)。

(二)拥有固定居住性房产所有权的居民住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所在住所房产证,房屋产权第一所有权人身份证。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原因的证明;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应到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登记房屋产权证号。

公租房住户、廉租房住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重庆市城镇公租房或廉租房住户租赁证、承租人身份证。

单位职工集体宿舍以单位名义申请,提供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人身份证和职工宿舍总平面图、职工宿舍地址及职工入住情况说明。

申请2G/3G无线免费上网的用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所在住所房产证和房屋产权第一所有权人身份证。


第四章
申办办法

第十二条
用户在提出免费上网申请前,没有开通互联网业务,申办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提出免费上网申请。

(二)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根据材料,审核后现场发出《重庆市双桥区城乡居民免费上网资格证》(简称:《免费上网资格证》)。

不能当场发出《免费上网资格证》的,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办理免费上网业务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对申请办理2G/3G无线免费上网业务和申请办理单位职工集体宿舍有线免费上网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办理免费上网业务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办理免费上网的用户持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发出的《免费上网资格证》自主选择本暂行办法规定的一家网络运营商办理免费上网业务。

用户在办理互联网业务时只支付除区财政补贴以外的其他经费和申请开通互联网业务当月的互联网业务经费。

各网络运营商先行垫付应由区财政补贴部分的基本上网经费。

第十三条
用户在提出免费上网申请前,已经开通互联网业务,且已按合同缴纳了上网经费的,原则上只能在原网络运营商办理免费上网业务,申办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提出免费上网申请。

(二)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根据材料,审核后现场发出《免费上网资格证》。

不能当场发出《免费上网资格证》的,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办理免费上网业务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对申请办理单位职工集体宿舍有线免费上网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办理免费上网业务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办理免费上网的用户持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发出的《免费上网资格证》到原开通互联网业务的网络运营商办理免费基本上网业务。

相关网络运营商对持有效《免费上网资格证》的原用户,按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月标准退还办理免费业务次月至合同期满的基本上网经费。

退还的基本上网经费由各网络运营商先行垫付。垫付的经费由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拨付到相应网络运营商指定账户。

第十四条
用户在提出免费上网申请前,已开通互联网业务但按月后付费,原则上也只能在原网络运营商办理免费上网业务,按照本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合同期限和第十二条规定的申办程序重新办理免费上网业务。

第十五条
免费上网用户与原网络运营商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原网络运营商处办理免费上网业务的,须在免费合同期满前,持本人身份证和《免费上网资格证》到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提出续办免费上网业务申请,经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原网络运营商续订免费上网合同。续订免费上网合同时只支付除区财政补贴以外的其他经费。

未在免费合同期满前提出续办免费上网业务申请,仍需在原网络运营商办理免费上网业务的用户,持本人身份证和《免费上网资格证》参照本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办免费上网业务。

第十六条
免费上网用户与原网络运营商合同期满后,需要选择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另一家网络运营商办理免费上网业务的,必须注销前一免费上网业务,然后持本人身份证和《免费上网资格证》参照本暂行办法第十二条重新申办免费上网业务。

第十七条
《免费上网资格证》遗失的,1个月内到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挂失。需要补办《免费上网资格证》的,按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请认证程序重新办理,并交纳补办的《免费上网资格证》工本费。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办理免费上网业务: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不属于免费上网业务范围。

(三)提供材料不齐全。

(四)属于本暂行办法第七章规定的不能办理免费上网业务的用户。


第五章 注销与变更

第十九条
在本区拥有固定居住性房产所有权的居民住户开通免费上网后转让该房产的,公租房住户、廉租房住户开通免费上网后退出公租房、廉租房的,单位职工集体宿舍拆迁或产权变更的,1月内注销或变更免费上网户头。

第二十条
注销免费上网业务的,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实行备案制。

用户首先到开通互联网业务的网络运营商撤销户头,再将销户材料送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
变更免费上网户头的,首先注销变更前的免费上网户头,变更后的申请人持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到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申请认证,按本暂行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办法办理免费上网业务。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区财政每年初将城乡居民基本上网补贴经费纳入预算,年终进行决算;区科委负责审核具体需要支出的基本上网经费,再由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转拨至相应网络运营商指定账户。

第二十三条
申请并办理了有线免费上网的用户,区财政每年补贴500元/户基本上网经费,即每月补贴42元/户。

申请并办理了2G/3G无线免费上网的用户,区财政每年补贴600元/户基本上网经费。

如遇互联网资费市场变化,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应与各网络运营商会商确定新的补贴标准。

第二十四条
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每月与网络运营商结算一次城乡居民免费上网经费,工作流程如下:

(一)确定每月1日零时为上月办理免费上网业务结算截止时间点。

(二)各网络运营商对持有效《免费上网资格证》申办免费上网业务或在原合同期后续办免费上网业务的用户,收取除区财政补贴以外的其他经费和申请开通互联网业务或续办免费上网业务当月的互联网业务经费;对持有效《免费上网资格证》在原合同期前续办免费上网业务的用户,收取除区财政补贴以外的其他经费。其中区财政补贴部分由网络运营商先行垫付。

(三)各网络运营商每月1日18时前,将上月为免费上网用户垫付的《重庆市双桥区城乡居民免费上网经费汇总表》和相关票据送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审核,如遇节假日顺延。

(四)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审核后,每月5日18时前将网络运营商垫付的基本上网经费划拨至相应网络运营商指定账户,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五条
各网络运营商结算提交的票据包括经费总额发票、《免费上网资格证运营商结算联》、与用户的合同副本,退还用户经费的凭据等。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在本区拥有固定居住性房产所有权的居民住户开通免费上网后转让该房产的,公租房住户、廉租房住户开通免费上网后退出公租房、廉租房的,单位职工集体宿舍拆迁或产权变更的,1个月后未注销或变更免费上网户头,相关当事人3年内不得办理免费上网业务,造成的网络安全法律责任由未注销或变更免费上网户头的用户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骗取免费上网的,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可依法追偿所支付的上网经费;相关当事人3年内不得办理免费上网业务。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商与申请人合伙骗取上网资金的,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可依法追偿所支付的上网经费,区政府终止与相关网络运营商的业务合作;相关当事人5年内不得办理免费入网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区城乡居民免费上网认证管理工作人员因审核不力,造成政府资金被骗取的,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可依法追偿所支付的上网经费,并将该工作人员调离该岗位;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免费上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小妃吇 发表于 2011-4-27 12:17

我们重庆就是好呀!!{:soso_e120:}

soma9 发表于 2011-4-27 12:23

整得好哦~~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11-4-27 12:30

有魄力

凉水 发表于 2011-4-27 13:08

免费上网安逸,但西红市太热了,住起不安逸

加了冰的红茶 发表于 2011-4-27 13:11

哦安逸哦

天王盖地虎 发表于 2011-4-27 13:11

严重眼红{:soso_e114:}

幸福巷 发表于 2011-4-27 14:05

149包月的简阳电信用户飘过~~

勇哥哥 发表于 2011-4-27 14:10

你们没有觉得重庆是个小王国,啥子都敢自己做主
电视台不放广告,全民唱红歌 啥子都有

髯翁 发表于 2011-4-27 14:14

发达国家早就免费的!

披着狼皮的羊 发表于 2011-4-27 15:19

好久简阳也整一哈哦{:soso_e102:}

阳峰 发表于 2011-4-27 15:27

去年听说要搞,今年就真搞了。严重眼红啊。

谭宜 发表于 2011-4-27 15:58

期待四川也有这一天!

半儿 发表于 2011-4-27 16:29

严重眼红。眼珠珠都红了

飘然临风 发表于 2011-4-27 18:32

看别人印度 全国都免费上网

眼哥 发表于 2011-4-28 00:01

直辖市就是不同,那些当官的才是真正为民办事的。

梧桐雨 发表于 2011-4-28 00:10

149包月的简阳电信用户飘过~~
幸福巷 发表于 2011-4-27 14:05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149的用户,看了此条新闻,是不是强烈期待着在你的居住地有那么一天的到来呢?{:soso_e144:}

xxr 发表于 2011-4-28 13:15

你们没有觉得重庆是个小王国,啥子都敢自己做主
电视台不放广告,全民唱红歌 啥子都有
勇哥哥 发表于 2011-4-27 14:10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把成都这边远远甩在后面了哦。

因为有薄。。。。。。

59Sir 发表于 2011-4-28 13:36

你们没有觉得重庆是个小王国,啥子都敢自己做主
电视台不放广告,全民唱红歌 啥子都有
勇哥哥 发表于 2011-4-27 14:10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重庆电视台当时说不放任何带有商业性质的广告
然后接受全世界人民的监督

结果当天晚上在转播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的时候
在19.00倒计时的时候 那个倒计时的钟表就是某企业的植入广告
然后重庆就放了
然后 有人就去找监督该得的东西
然后就不了了之

虽然是鸡蛋里挑骨头
但是 确实放了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重庆人有福啊,上网免费,很多网友评论迁户到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