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丝
发表于 2011-5-10 22:25
骗子
给力个股
发表于 2011-5-11 08:41
哈哈,只有联通没有上论坛了,就调它了
晃晃儿
发表于 2011-5-11 13:05
坚决抵制
晃晃儿
发表于 2011-5-11 13:05
办理一个业务营业厅肯定有提成
烟丝
发表于 2011-5-11 20:32
缺德
点上一支烟
发表于 2011-5-12 09:44
我也被开通了。。
疯猪
发表于 2011-5-13 13:50
我也被开通了。。
点上一支烟 发表于 2011-5-12 09:44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soso_e185:}
疯猪
发表于 2011-5-17 03:06
调查了一下,我单位移动用户莫名其妙“被开通率”占到了40%
无怨无悔
发表于 2011-5-21 02:13
{:soso_e111:}
xxr
发表于 2011-5-21 11:40
以前移动一家独大,市场它说了算,就喜欢乱整。现在电信和联通发展起来,特别是进入3G时代,大家应该果断抛 ...
CECLY36 发表于 2011-5-8 21:18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他们都不是啥子好货。
抽烟的鱼
发表于 2011-5-24 08:25
我被开通了移动秘书
性情猪人
发表于 2011-6-21 10:55
我也被开通了,(河蟹)祖宗的。
八千留
发表于 2011-6-21 21:02
移动硬是讨厌 我也有这个业务要小心了
兔拉拉
发表于 2011-6-22 22:54
查了一下,我也被开通了,养马营业厅干的,呸尼玛滴,不要脸{:soso_e111:}
兔拉拉
发表于 2011-6-22 22:54
不晓得有没有法律约束他们,切问哈律师。
兔拉拉
发表于 2011-6-22 23:10
移动擅自开通“来电提醒”,我们应该怎样抵制?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iis_koudai/c.gif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iis_koudai/f.gif http://www.jy0832.com/viewthread.php?tid=151728&page=1&extra=#pid1931833
尊敬的律师:您们好,感谢在百忙之中来帮网友解答咨询,辛苦了。最近论坛上很多朋友都在反映说被不要脸的移动公司擅自开通了“来电提醒”业务,我刚刚看到论坛的帖子后,也迅速查询了一下,发现我也被强制开通了该业务,我马上给三个姐妹打电话,他们查询的结果是有两个人都被强制性的开通鸟!现在我们都还没有打电话要求移动公司关闭“来电提醒”,目的是保留证据。我想请问一下,消费者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怎样操作?如果起诉,程序是怎样的,我们会获得怎样的赔偿?时间长短不怕,反正闲得慌,大把的业余时间。如果花几千块钱能够解决、胜诉,也许我和我的两个姐妹可以一起玩玩这个游戏!在此感谢一下,等候解答。
街娃儿
发表于 2011-6-22 23:16
楼主简直不懂事,BS一下。别个移动公司是好心,知道自己的网络差,怕你漏接电话耽误你的事情,主动掏你的钱给你开通来电提醒业务,这么人性化的公司,你上哪里找去?
口口不脆
发表于 2011-6-22 23:22
“来电提醒”不能擅自开通
据新华社电 为使电话用户在无法接听或不便接听的情况下及时获知主叫用户相关信息,各电信企业相继推出了全球呼、如意呼、秘书台、语音信箱、来电提醒、来电宝等服务。信产部10日发出通知,要求电信企业全面规范来电提醒类收费。
据信产部清算司负责人介绍,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企业不得擅自给用户开通来电提醒类业务。经用户同意,电信企业免费开展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须再次征得用户同意才能向用户继续提供服务并收费。电信企业在推广、宣传或办理业务时,应明确告知用户来电提醒类资费整体构成和收费标准,特别要提醒用户在设置呼叫转移后可能产生的相关收费情况。
信产部要求,当主叫用户呼叫使用了来电提醒类业务的被叫用户时,如这类业务不需要主叫用户操作即可完成(如全球呼、如意呼、来电提醒、来电宝等),电信企业不得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不得向主叫用户收费。
据介绍,这一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口口不脆
发表于 2011-6-22 23:23
信产部关于规范部分电信业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0日】 【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电信企业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用户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通信需求,方便用户在无法接听或不便接听电话的情况下及时获知主叫用户的相关通信信息,相继推出了全球呼、如意呼、秘书台、语音信箱、来电提醒、来电宝等连接至电信企业业务平台的业务或服务功能。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尊重用户的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规范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收费行为,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企业不得擅自给用户开通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经用户同意,电信企业免费开展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须再次征得用户同意才能向用户继续提供服务并收费。
二、电信企业在推广、宣传或办理业务时,应明确告知用户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资费整体构成和收费标准,特别要提醒用户在设置呼叫转移后可能产生的相关收费情况。
三、当主叫用户呼叫使用了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被叫用户时,如该业务或服务功能无需主叫用户操作即可完成(如全球呼、如意呼、来电提醒、来电宝等),电信企业不得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不得向主叫用户收费。
四、当主叫用户呼叫使用了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被叫用户时,如该业务或服务功能需要主叫用户操作(按键、留言等)才能完成(如语音信箱、秘书台等),电信企业应向主叫用户免费播放语音通知,告知其所呼叫的用户已经使用相关业务或服务功能,以及收费情况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在主叫用户操作确认后,电信企业才能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向主叫用户收取相应费用。
若主叫用户未操作确认而直接挂机,电信企业不得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不得向主叫用户收费。
五、本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各电信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确因系统改造等原因,个别条款规定暂时无法实现的,各电信企业应积极改造,最迟于2008年3月1日前执行,但应将有关情况于2007年10月1日前报相关电信监管机构备案。
之前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协助本辖区内的电信企业做好相关调整工作;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钉子
发表于 2011-6-22 23:33
妈个B,我也被开通!天下移动一般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