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事随风 发表于 2011-5-11 10:21

合肥农妇 给中级法院赠腐..败锦旗




今天(5月9日)白天,有人给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锦旗。锦旗上写着“赠:合肥市中级腐..败法院”。
    怎么回事?
    今天下午3点多,宾语的廉政空间接到爆料急急赶往现场。
    一位中年妇女和一位60多岁的老人家手里举着锦旗,站在法院“公众入口”的门外。
    气温很高。两个人脸上的汗珠不停地往下流着。
    门内开着中央空调,很凉爽。门内的人静静地注视着外面的两个人。
    举旗的人名叫陈先红,合肥市瑶海区农民。
    陈先红介绍,其妹夫丁汝胜去年买人房子,有8.4万元房款对方没有打条。后对方将丁告上法庭,丁输官司。
    丁汝胜上诉至合肥中院后,先是开过一次庭。丁汝胜后来取到了录音证据,请求法院开庭。但法院没有再开庭,就直接下判决判其输了。丁夫妻气得病倒住进了医院。
    无奈,陈先红找人制作了一面锦旗,同老母亲陈福翠一起,于今天一大早就赶到合肥市中级法院。但无人接收这面锦旗。
    陈先红说,上午10点多钟,主审法官凌某出来了,希望她“该走程序走程序,不要这样子闹,要不然法院将采取行动了。”陈先红说:“你们让公安把我抓起来吧,这样正好能把问题查清楚。”凌法官说:你录音经过对方同意了吗?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私自录音是违法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就这样,陈先红与母亲在法院门前整整站了一天,直到晚上6点多钟才离开。
    一位熟悉的法官告诉宾语的廉政空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已经确认了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即使是偷录的录音带,只要取得方式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文/图宾语】
     来自宾语的廉政空间(http://binyu21.blog.163.com)。

髯翁 发表于 2011-5-11 10:27

民都畏死,只消以死惧之!

飘然临风 发表于 2011-5-11 10:35

这种锦旗该多整点

xtlqxy 发表于 2011-5-11 12:48

这个法官太搞笑了,去录别人的音搜集证据,要让别人同意,这可能吗?

soma9 发表于 2011-5-11 13:01

{:soso_e128:}{:soso_e128:}{:soso_e128:}

谭宜 发表于 2011-5-11 13:03

做锦旗的要发财了!

天王盖地虎 发表于 2011-5-11 13:40

做锦旗的要发财了!
谭宜 发表于 2011-5-11 13:03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哥们!我们搭伙去做这个生意!{:soso_e113:}

风之语 发表于 2011-5-11 16:10

脑残法官,腐..败法官!

    录音需要征得别人同意,那还录锤子?

大象无形 发表于 2011-5-11 16:47

现在的当官的真是把老百姓当成傻子了

泡泡 发表于 2011-5-11 17:08

很有创意

lanli1975 发表于 2011-5-11 19:26

有魄力!

13547295 发表于 2011-5-11 19:41

好~!

阿锋哥哥 发表于 2011-5-11 19:46

法盲

简单94帅 发表于 2011-5-11 23:12

敢送这样的锦旗,的确有冤情。

蟑螂 发表于 2011-5-12 13:18

法盲!

幽冉 发表于 2011-5-12 14:03

送这样的锦旗,实属无赖之举!反正“叫花子”打成“讨口子”,怕啥呢。

阳光不锈 发表于 2011-5-12 14:28

这种锦旗该多整点

真玉似冰 发表于 2011-5-13 00:49

多整点这样的锦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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