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评] 反腐妙语----“象防贼一样防官”
[原创杂评] 反腐妙语:象防贼一样防官几个哥们到家小聚,几杯酒下肚,大家聊起官场上的种种丑行,扯来扯去,大家都不由自主的扯到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央到地方,整了那么多政策、规定、禁令、纪律、条例,可贪官、腐官还是“前腐后继,层出不穷,势不可挡”——一直在旁边听我们瞎扯没有吱声的一个来自乡下的农村亲戚冷不丁插话:“我有办法”。问他有什么办法,他慢悠悠的冒出来一句:“啥子办法?——象防贼一样防官嘛”! 我们几个一时哑然:——“象防贼一样防官”?这算是那门子办法,晕啊!也许是乡下治安不好,官民关系太紧张,才使得我这位老实巴交的农村亲戚把“贼”和“官”弄到了一个档次上来加以细心防范?! 入夜,睡不着,细想我这个农村亲戚的这句话,越想越觉得有道理: 贼,偷东西,利用秘密窃取手段,把别人和集体、国家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官(当然是指贪官、腐官哦),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公权,把别人和集体、国家的财物和利益非法据为己有——二者之间唯一的不同是作案手段上有所区别,一是秘密窃取,一是利用职权。但论起对社会、国家、人民、公信和法律权威的危害而言,恐怕千百个蟊贼都抵不上一个贪官。由此可见——“防官”不仅必要,且必要性远远大于防贼! 官,手上掌握的是社会公权,公权中所包含的全是社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贪官们就是在运作公权的过程中偷天换日,化公为私,把大把大把的钞票捞进了自己的腰包。蟊贼们作案时还得小心翼翼,昼伏夜出,生怕被抓住后先挨一顿暴揍再受牢狱之苦;官们却可利用职权的掩护,进出于官府豪门,啸笑于觥觞交错,人前身正理直,人后狼吞虎嗜!即便“不幸”落入法网,且不说可以“动用”上下关系援手相救,无非就图个大事化小,逢凶化吉,遇难呈祥——聪明一点的,早就备下眼线,留足后路,稍有风吹草动,马上逃之夭夭!只听说有不少腐官、裸官、宠官捞得脑满肠肥之后溜出了国门,还极少听到哪个江洋大盗逃出过海关。就此而言——防官难,且难度实在是大于防贼! 从犯罪预防学的角度讲,任何犯罪嫌疑人要想作案得逞,都要具备三个最起码的基本因素:犯罪欲望(犯罪主观动机)、侵害对象(通过犯罪得到什么)、作案条件(是否能够实现犯罪目的)。在有欲望而无对象,作案不可能成功;有对象而无条件,作案还是不可能成功。 可悲的是,追求享受,追求财富的欲望是人类的天性——好人,蟊贼,贪官概无例外,区别只在获取的手段和途径不同,因此,“欲望”是人皆有之的东西,大家都在一个水平线上。要说对象,那就“海了去了”,蟊贼可以见东西就偷,只要这东西值钱。贪官也可以见私利就上,见空子就钻,只要这私利这空子可以“变成”手中的银子。从这个意义上讲,蟊贼和贪官可以侵害的“犯罪对象”简直数不胜数,只要敢动手,可以捞的东西比比皆是。因此,除了好人以外,贪官和蟊贼在可以下手的“作案对象”方面也在一个水平线上。剩下的就是作案条件了——蟊贼得手,是因为被偷的一方失于防范。贪官得手,也是由于我们的制度失于防范!且慢,有的哥们会说:“贪官得手是由于我们的制度失于防范”?这话有毛病吧?难道贪官们的犯罪条件是制度原因造成的?没看见中央、人大、国务院、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中政委,高检高法公安部,国家各部委、海关、税务、工商和其他林林总总的监督部门下了那么多监督性、禁止性、处罚性的文件和制度吗? 但我要说的是:文件和制度确实下了不少,说是汗牛充栋都不为过。但是,这些文件绝大多数是从“事后监督”、“事后处罚”的角度来制定的 。真正能够象我那位农村亲戚那样从“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从根除贪官作案条件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严加防范——“象防贼一样防官”的文件有几个? 正是因为这样的制度缺欠,使得一些有贪腐欲望,有可以侵占的财富的贪官们同时也具备了“很丰厚”的作案条件。在我们当前公权行使的过程中,其决定权基本上是操纵在当官的特别是集中在“一把手”的手中,干什么不干什么,批准什么不批准什么,解决什么不解决什么,帮助什么不帮助什么,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一把手说了算,其他副职不过只是会议上的“配盘”而已,至于下属或部门的意见就只当是一阵轻烟飘过,难以起到什么实际作用。——人民群众呢,说得不好听一点,离权利决策中心和权利运作中心的距离还远着呢!不到实际利益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直接落到群众头上的时候,又有几个群众能感觉到,监督到权利决策和权利运作的实际过程呢?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群众对公权决策和运作的监督只能是一句纸上谈兵的空话!而当权的贪官们既有实权重权在手,又无被监督制约之虞,只要“发财致富”的欲望一起,怎么可能不利用职权大捞而特捞呢?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已经是世界各国反腐部门通认的一条定理。这种导致腐..败的权力实际是指那种脱离了监控甚至于凌驾于监控之上的独断权力,正是这种在实际运行中“说一不二”的独断权力形成了贪官们猖狂一时的作案条件。要解决这种公权运作中的政弊,唯一的途径就是在设定公权的时候,先从立法理念上立足于“防”,把将来可能掌握这种公权的官员们都假设为“贼”,先从“人性本恶”的角度想象官员们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必然会滥用公权,以权谋私搞腐..败;再来研究这项公权的哪些环节“含金量”最高,哪些环节在什么情况下可能被滥用、被亵渎。以此为基础,有针对性的设立权力运作的监督手段——以分权、制约、公开、节制、监督和惩罚等手段,全程监控公权运作的全过程,使贪官们从制度上失去以权谋私,以权换钱的作案条件——这种“防贼”式的官员腐..败预防机制对反腐倡廉所起到的整体作用,可能远比等到官员们出了问题,已经腐..败了再来“惩处”的效果要好得多。 于此说来,我这位农村亲戚的话实在是甚有道理。它的根本意义不在于把实际中的每个官员都当成“贼”,而在于“预防”。防是重点,打是补充。这种立足于“防”的“严加防范”,核心是赋予权利的同时,对其运作权利的过程予以严密监督和制约,让整个过程“公开化”、“阳光化”。而这种公开,必须是公开在人民群众眼前而不是公开在墙上纸上喇叭上----这种“公开”必须是能够让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权利赋予”和“权利运作”全部过程的一种无保留“亮相”;这种“阳光”必须是人民群众了解和关注政府行为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的公众民.意和监督效果的聚焦而不是官场上的所谓“相互监督”。 闲话之余,和我的农村亲戚谈到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他说他们那里搞了很多办法,什么“村社联防”、“沟湾互保”、“村院守护”、“联防巡逻”等等,说白了,就是让村里的老百姓都参与到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中来。这么一整,有的蟊贼到村里一转悠,见到处都是群众“雪亮的眼睛”,无从下手,只好收起贼心,悻悻离去。如果我们能真正建立起全体人民都能实际参与的反腐预防机制,让有“贼心”的官员们也象那些企图作案的蟊贼一样,时时处处感受到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的“雪亮的眼睛”,可能我们国家的腐..败现象就会收敛许多! 唉,写下以上闲言碎语的同时,还是要从心底感叹一句:堪称反腐妙语啊----“象防贼一样防官”! 有才兄 欢迎新朋友 顶!
以为是个左派!又不像!顶! 回复 4# 髯翁
呵呵!看来老兄是在“观文品人”啊,有点意思。
其实,象我这个年龄,应该也可以有一点自己的思考了,喜欢就是喜欢,不喜欢就是不喜欢。用不着迎合什么也没必要刻意去愤怒什么----世界并不因我而存在,但我也可以如老兄一样多看看多想想~~~有一点自己的想法并不是什么坏事哦!
欢迎老兄继续品头论足!谢谢! 主要还是权力应该被制衡!腐..败的政治力量人民有权利否定它,打倒它!这是一个权力没有受到约束(不容其他政治力量分享)的社会,没有约束的权力给许多官员带来了巨大财富。这个社会中,拥有权力就意味着拥有了财富。这就是许多人疯狂追逐权力的原动力。这也是许多老百姓开始怀疑这个社会,怀疑g.c.d,开始憎恨“喊着为人民服务”口号干着卑鄙勾当的官员的原因。买..官..卖..官成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极其腐..败堕落的社会,一个社会道德沦陷的社会!g.c.d需要成长起来一股新生的、健康的、民主的政治力量,(民.主 G.C.D),实施政治革新(政治革新是迈小步,政治改革是迈中步,政治革命是迈大步)。一个健康的民主的社会,一种政治力量必须有另一种政治力量去制衡他!政治力量执政权力必须经过人民赋予权力的程序才是合法的! 腐..败是一切罪恶社会的根源。 回复 6# 自由的鱼123
看来,老兄也是有感而发呀!!!! 主要还是权力应该被制衡!腐..败的政治力量人民有权利否定它,打倒它!这是一个权力没有受到约束(不容其他 ...
自由的鱼123 发表于 2011-5-17 09:33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din顶!顶!!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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