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峰 发表于 2011-5-20 18:57

简阳还有规矩不?


老陈来信时间2011-5-2 22:17:23

来信内容


我是阳峰嘉苑的业主,我们小区的前一个物业公司,居然在我们小区的空地上建个房子,居然还取得了产权,不知道这个合法不?









回复人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处理时间2011-5-20 16:07:29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由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回复如下: 经我局核实,阳峰嘉苑开发商为简阳市芸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我局所办理房产证均为该公司,无任何物业公司产权。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1-5-20 20:24

答非所问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11-5-20 21:06

现在的物业公司越来越牛了

soma9 发表于 2011-5-20 21:47

{:soso_e140:}

寒夜 发表于 2011-5-20 21:50

如何规矩都是人制定的......

半儿 发表于 2011-5-20 22:04

物业,牛

半亩 发表于 2011-5-20 22:22

如果规划局通过了,又办理了房产证,应该是合法的。该不该在那里建房归规划局管。

半亩 发表于 2011-5-20 22:26

物业公司为业主雇用,房屋产权应是开发商的。

温馨100嘛 发表于 2011-5-20 22:46

这个

咖啡不加糖 发表于 2011-7-11 22:07

还想上焦点访谈呗

烟不离手 发表于 2011-7-12 10:58

我的地盘我做主

休闲老菜 发表于 2011-7-13 09:28

披着狼皮的羊 发表于 2011-7-13 09:36

现在的物业管理......唉,难得说

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11-7-13 12:23

支持!!这种情况越多越好!!!几下就把火烧旺了!!!

南华宫 发表于 2011-7-13 17:36

房产证办给开发商了,难道是开发商的非卖房??

南华宫 发表于 2011-7-13 17:36

房产证办给开发商了,难道是开发商的非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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