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还有规矩不?
老陈来信时间2011-5-2 22:17:23
来信内容
我是阳峰嘉苑的业主,我们小区的前一个物业公司,居然在我们小区的空地上建个房子,居然还取得了产权,不知道这个合法不?
回复人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处理时间2011-5-20 16:07:29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由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回复如下: 经我局核实,阳峰嘉苑开发商为简阳市芸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我局所办理房产证均为该公司,无任何物业公司产权。
答非所问 现在的物业公司越来越牛了 {:soso_e140:} 如何规矩都是人制定的...... 物业,牛 如果规划局通过了,又办理了房产证,应该是合法的。该不该在那里建房归规划局管。 物业公司为业主雇用,房屋产权应是开发商的。 这个 还想上焦点访谈呗 我的地盘我做主 现在的物业管理......唉,难得说 支持!!这种情况越多越好!!!几下就把火烧旺了!!! 房产证办给开发商了,难道是开发商的非卖房?? 房产证办给开发商了,难道是开发商的非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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