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事随风 发表于 2011-5-28 11:55

山西已经规定省内不准擅自有旱灾?

山西规定个人擅自发布旱情预警将依法给予处分

  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经23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抗旱条例》,2011年7月1日起,除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旱情预警,违者将依法给予处分。

  按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干旱灾害发生或者发展可能性增大时,要及时发布预警,启动预案,同时向上一级机构报告;旱情缓解或解除后,还应及时发布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信息。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旱情预警和预警的降级、解除信息。如擅自发布旱情预警和抗旱信息,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李莉)

  作者:李莉 (来源:山西晚报)

如果山西明明有旱灾,这个“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不发布预警,是不是代表这个旱灾就不存在了?

飘然临风 发表于 2011-5-28 11:59

人为大于天为哟

髯翁 发表于 2011-5-28 12:28

汶川不得擅自有地震!这个规定好,高明!

谭宜 发表于 2011-5-28 13:07

{:soso_e126:}硬是好规定哦!

产事婆 发表于 2011-5-28 13:17

越界了,还通过了。昨不规定阎王老鬼不准蒎人到人间抓捕人类.....

毅尤未尽 发表于 2011-5-28 13:20

他是说除了主管部门以外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对的撒又是一个标准断章取义的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1-5-28 14:01

{:soso_e117:}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11-5-28 16:17

不得发布

简单94帅 发表于 2011-5-28 16:22

我不晓得说啥子了。

lanli1975 发表于 2011-5-28 16:43

{: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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