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朋友[已回复]
帮朋友咨询一个事情,他一个认识的人告诉他在某军用机场有一个拆迁工程,那个人说他与机场关系很好,他自己又了觉得工程太小不想亲自去做,就让我朋友去做,那个人让我朋友先给他打4万元去疏通关系,由于我朋友很相信那个人,然后就通过银行给那个人存了4万元,那个人收到钱后说会在6月10号左右回来签合同(那个人说他最近几年常住深圳),在端午节前几天那个人又给我朋友打电话说过节了要给部队领导打点一下,让我朋友再打3万过去,我朋友就说确实拿不出来就没给那个人打钱,就在11号我朋友给那个人打电话,结果电话关机,我朋友就给他发短信问好久回来签合同,那个人回短信说要月底才行,我朋友收到短信后马上给他打电话又是关机。现在我怀疑我朋友遇到骗子了,首先这个人只是认识只知道电话号码,第二这个工程在部队外人看不到现场,第三这个人电话是成都的,按常理在外地常住应该是外地号码,第四通过银行存钱没有依据只有一张回单。现在不能找到这个人就没办法要回这笔钱,请问律师朋友,现在我朋友应该报案,那么派出所会立案吗?以哪种理由报案,?报案是在我朋友居住地所辖派出所报案吗?谢谢! 啥了朋友哦。 补充一个细节,那个人的名字和银行卡上的名字不同,只有姓相同 你朋友那么容易相信人唆?
那你告诉你朋友嘛:叫他给我打一万,我帮他查一下他是不是被骗了? 根据相关规定,楼主朋友如认为被人诈骗,可向就近的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报案应予接受、登记,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交报案人收执。
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派出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经过审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派出所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以上答复,望对楼主有所帮助。 这起都叫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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